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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速交警接到了一名驾驶员的举报,说他驾车行驶到连霍高速渭南市华州段时,前方一辆车辆突然打开窗户,驾驶员随手向车外扔出了一个不明物体,直接砸到了他爱车的挡风玻璃。
视频是由举报人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清楚地记录了随意抛物的白色小轿车的车牌号。接到视频线索后,渭南高速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并责令驾驶员陈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驾驶人陈某:“我当时是边开车边嚼槟榔,嚼的差不多了,顺手放到车窗子上,然后车窗一开,给扔出去了,我很后悔。”交警介绍,这种“车窗抛物”的行为,存在着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即使扔出的是塑料袋、小垃圾等轻飘物品,也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或下意识急刹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我们将会对驾驶人陈某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这也是给他的一次教育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连霍高速赤水枢纽立交岔道口时,突然连续变更两个车道后,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致使后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紧急避让,险些酿成事故。20秒后这辆白色小车沿应急车道倒车,随后转向榆蓝高速沿线继续前行,高速交警随后立即电话联系了白色小车驾驶人张某。
据介绍,驾驶人张某驾车从潼关前往韩城途中,因错过高速路口,为图一时方便,在应急车道上倒车至岔道口继续前行。驾驶人张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倒车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交警说,我们在高速路驾驶过程中,一旦错过出口,可以选择在下一个路口驶出高速路。高速公路属于封闭性道路,小型车的平均行驶速度都在100公里以上,行驶途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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