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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52号)系列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严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2.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审批流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3.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受托学生的政策法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为确保国家“双减”政策落实落地,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活动,请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我县良好的教育生态。来源:蒲城微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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