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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渭城管在强化管理执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引导广大市民遵规守法经营、共创文明城市的同时,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处罚纠违力度,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增加市民幸福指数。
连日来,临渭城管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等多起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城市是我们生活的家园,打造整洁、环保、宜居、靓丽的城市环境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在此向广大市民倡议:树牢文明理念,人人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乱丢垃圾,不乱发传单,不噪音扰民,不乱贴乱画,不乱晾乱挂。经营中不出店、不骑门、不占道、不扰民,不店外堆物、不占道作业。规范收运餐厨垃圾,不乱泼乱倒餐厨污水,不向绿化带、雨水井内倾倒泔水。抵制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共同携起手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增光添彩。
附处罚清单:
1.渭花路与站北街十字南段路东众信生鲜超市出店经营,执法队员对店主进行劝说教育后仍不及时改正。2021年10月19日站南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2.朝阳大街中段百惠生鲜超市出店占道经营,前期执法队员多次对店主进行了说服教育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店依旧我行我素。2021年10月19日站南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当场处罚人民币200元。
3.临渭区新疆玉都烧烤店店外占道经营,在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不改正,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4.前进路农夫鲜果蔬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及时改正,2021年10月20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5.朝阳路中段信达美食街澄城风味餐饮门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改正,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6.朝阳路中段信达美食街徐记冷热麻食餐饮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7.朝阳路中段信达美食街徐记一碗面餐饮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8.朝阳路中段信达美食街肖氏锅巴饭餐饮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9.朝阳路中段信达美食街二孩粽子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0.朝阳路中段信达步行街八零后饰品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未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1.东风街邦德科技电动车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2.东风街大嘴巴小吃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整改,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3.东风街太好吃香酥小麻花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改正,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4.东风街绿驹电动车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仍不改正,2021年10月18日解放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5.滨河大道南段新南小桥一辆陕E20C02轻卡占用黑色马路经营行为且态度恶劣,不配合管理。2021年10月19日向阳执法大队对其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16.五里铺网格对渭双路【U•觅悦】门店存在店外物料乱堆行为,2021年10月20日杜桥执法大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来源:东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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