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无证无照开展培训。
2.严禁无线上培训资质开展线上培训。
3.严禁非学科类(含语言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4.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全日制培训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5.严禁不按办学许可证内容随意设置校牌、门头等。
6.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7.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晚于21:00。
8.严禁未经审批、公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培训费用,巧立名目、擅立标准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收费。
9.严禁不与培训人员或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0.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延缓学生退费或克扣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教职工人员工资。
11.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或进度超过渭南市中小学同期进度的培训。
12.严禁违规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
13.严禁违规使用境外教材或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14.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
15.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16.严禁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情况等个人信息。
17.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为培训教师。
18.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
19.严禁在校区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开展培训活动。
2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托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