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发展形势需要,经陕西省交警总队、渭南市交警支队备案批准,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之规定,将在辖区道路启用测速设备并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设备具体设置位置通告如下:
1、202省道官池北卡口,位置在202省道K96处。
2、202省道官池南卡口,位置在202省道K99+100m处。
3、108国道西门卡口,位置在108国道K1183+900M处。
4、108国道小寨卡口,位置在108国道K1196+200M处。
5、108国道黄家卡口,位置在108国道K1172处。
6、108国道许庄卡口,位置在108国道1174+400M处。
7、108国道张下路卡口,位置在108国道K1201+200M处。
8、大朝公路平民卡口,位置在大朝公路K0+300M处。
9、大朝公路三团卡口,位置在大朝公路K3+100m处。
10、沿黄公路鲁豫卡口,位置在沿黄公路K0779+880m处。
11、沿黄公路赵渡卡口,位置在沿黄公路K0793+300m处。
12、沿黄公路渭河桥卡口,位置在沿黄公路K0801+800M处。
根据《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办法》,
所启用测速设备将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掌上大荔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