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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潼关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现将两起涉疫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2022年3月17日4时许,许某某(男,37岁,西安人)驾驶私家车途径310国道潼关华阴界疫情查控服务点时,因担心被劝返或集中隔离,强行通过卡口,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潼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许某某行政处罚。案件二:2022年3月17日21时30分许,师某某(男,31岁,潼关县人)驾驶私家车经过310国道潼关华阴界疫情查控服务点时,不顾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拦,强行冲卡,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潼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师某某行政处罚。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防疫工作开展,从自身防护做起,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令行禁止,同心同行,争取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来源:潼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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