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场监督]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25-9-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关注2.png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01

强化法治意识,杜绝价格欺诈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文字、图像等形式清晰标示价格。开展赠品促销的,应如实标示赠品品名、数量,如标示赠品价格或价值,应为其在同一经营场所的当前销售价格。



0

2

保障民生需求,维护市场秩序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交通站点等重点领域经营者应积极履行保供稳价责任,保障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供应,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应合理行使定价权,自觉抵制“天价月饼”,规范明码标价,清晰标示月饼品名、规格、价格等信息,杜绝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行为。



0

3

规范景区收费,优化旅游环境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通过分解项目、捆绑服务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观光车、游船、保险等商品或服务。住宿、餐饮、停车、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行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等级、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前应主动告知价格,结算时应出具明细单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辖区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全市市场监管理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END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