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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1102IKIC
来信时间:
2025-11-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2017年-2025年空置房取暖费收取30%的依据
信件内容:
贵局你好!我是临渭区一个小区的住户,由于个人原因房子在2017-2025年均无人居住,为空置房。现与物业公司关于空置房缴纳30%取暖费一事项有异议,在此咨询贵局,对于空置房收取30%的依据。根据贵局{渭发改函(2019)303号}文件明确指出对集中供热用户不用热收取30%热费无政策依据,为什么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现联合推责任不给百姓解决问题,物业说是他是代收,热力公司说他们只是针对小区,不针对住户。是否用热应该是我们百姓人民的权利,而不是物业和热力公司强加给我们用户的。麻烦贵局对于我提供的时间段公布一下,此项收费的地方文件。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11-03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张丽君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现将您咨询的关于“空置房缴纳30%取暖费”相关政策解释如下: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标准执行中,对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居民用户供热价格实行基本热费和流量热费两部制供热价格,其中供热基础热源费用即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的30%执行,流量热价按计量热价的70%执行。我委未出台过空置房取暖收费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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