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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三路 秦川华府君临物业 拒不履行沿街商铺内部公共下水管道维修法定职责的举
本人系上述地址的合法业主。现实名举报君临物业 在明知商铺天花板上方公共下水主管道漏水的情况下,以“户内管道不归物业维修”为由,公然推诿扯皮,拒不履行法定维修义务,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给整栋楼的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恳请贵局依法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 违规事实简述
本人商铺位于2楼。近日,本人发现商铺天花板上方贯穿整栋楼的主排污下水管道发生两处漏水。该管道为服务于楼上所有楼层的公共立管,绝非本人户内自用支管。
本人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及电话向该物业杨丽经理报修,并提供了现场照片。但该物业负责人不仅未安排人员维修,反而在沟通中明确表示“户内的我们物业不维修”、“我们的维修工修理不了下水管道”,并试图以“公用”与“共用”的文字游戏混淆视听,拒不承认该主管道属于公共设施。
三、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司法实践中,贯穿整栋楼、供多户业主共同使用的排污主管道,无论其物理位置是否经过业主专有空间,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日常维护、修缮和管理义务。
四、鉴于该物业拒不履职的行为已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本人特向贵局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贵局立即介入调查,依法认定该漏水管道属于公共共有设施;
2. 责令君临物业 立即履行维修义务,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并负责恢复本人商铺受损的天花板/墙面原状;
3. 对该物业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信用扣分处理
多次向临渭区住建局物业办反映 态度恶劣话没说话就挂断电话 有录音证据。典型不作为乱作为
曾给12345反映,回复说十一后社区物业联系至今为止没人联系,欺上瞒下 形式主义 程序架空 ,之前因物业无合同依据乱涨价 限水限电一事,社区书记和市场监管在场调节,就是走过场 物业经理当着他们的面说我们就是靠控制水电来收费的,社区和市场监管没有任何人反驳。社区书记还对我说你又不差那点钱。就这种思想觉悟 认知 怎么当上的社区书记
本人承诺对以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已妥善保存现场漏水照片、与物业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和上回社区 市场监管 物业协商视频记录 随时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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