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称,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两厅局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了解到,我省严格要求各企业,不得以风油精、饮料、冰糖等实物,代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现金,如果职工没有拿到钱,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陕西传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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