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凡)9月18日,白水县公安局在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拆除了后排座位的面包车,车内拉运了93箱烟花爆竹。经查,该车没有任何货运手续,属于非法运输危险品。民警当场将其查获。 18日晚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史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设卡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挂有陕J牌照的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见到前方有民警盘查,司机便打算掉头行驶。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对其进行盘查。 经查,该面包车后排座位均被拆除,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共93箱。车上装载的烟花爆竹并无防伪标识,车主也无法提供拉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相关手续。民警当场将货物、车辆暂扣。 据了解,该车驾驶员姓刘,是蒲城县苏坊镇人,在延安市洛川县石头镇街道经营了一家纸扎店,其中还销售花炮。因从市场上购买正规花炮批发价钱较贵,刘某便在未取得审批及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蒲城县兴镇一门市部购买了93箱“黑”花炮,准备私自将其运到洛川县的自家店内进行销售。 目前,白水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非法拉运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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