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宏战袁渭光)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民政、财政部门文件要求,临渭区决定再次提高该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临渭区结合当前物价上涨实际,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该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5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城市低保依据困难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对比,实行补差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从225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补助标准提高20元/人·月。其中,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共分3档实施救助。极困档执行标准从185元/人·月提高到205元/人·月;特困档执行标准从155元/人·月提高到175元/人·月;贫困档执行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120元/人·月。 目前临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有4423户10374人;农村低保家庭12595户3385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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