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一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伙同他人采取电话冒充他人亲属等手段,作案6次共骗得现金55500元。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据了解,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严某(华阴人)伙同郭某(在逃)、张某(已判决),在苏州市一租住房内用手机拨打渭南市蒲城县雷某等六人的手机,称其为受害人的亲属,因嫖娼需向公安机关交罚款为由,要求给其汇款。 雷某等人信以为真,分别给严某、张某提供账户的银行卡内汇款,后严某从自动取款机上将所汇钱取出后几人分赃。经调查,严某共作案六次,诈骗钱财55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诈骗作案六起,诈骗金额55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华商记者 杨托 通讯员 付蒙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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