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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0岁的卢某家住在西安市西郊,2003年9月11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6月16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至今,9年时间有7年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出狱后的卢某并没有改邪归正,最终酿成惨剧。
2011年3月15日18时40分,卢某酒后在其居住的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白家口百佳星座小区内墙边小便,途经此处的梁某夫妇制止卢某,卢某听梁某夫妇为四川口音,辱骂并对他们拳打脚踢,后持砖块将梁某的头砸伤,两人厮打到小区外,被门卫等人劝开,梁某便同妻子一起前往附近医院包扎伤口。
虽然梁某夫妇被卢某打进医院,但卢某仍不罢休,返回家中取出一把砍刀,准备报复梁某。追到小区外马路上,恰逢74岁高龄的四川人陈某散步路经此处,卢某以陈某阻拦为由,持刀猛砍陈某近十刀,后又在倒地的陈某身上猛踩。
卢某又持刀返回小区门口,准备报复梁某,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死亡系外伤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所致。
2011年11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免于刑事赔偿。宣判后,卢某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卢某持刀肆意行凶、杀害无辜,罪刑极其严重,且又系累犯,社会危害性极大。卢某在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不足四个月后重新犯罪,构成累犯,故裁定:原审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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