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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民无奈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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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以权谋私的铁证

来源:渭南新西部网  时间:2014-03-13 10:04:01  点击:9335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所属,陕E85361(蒲城——侯马)省际班线 大巴业主。
           现反映该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参与经营,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巧立名目,收受黑钱(不开任何票据)。为一己私利,经常借故打压同方向客车,使我长期惨遭不公,不仅客车无法正常运营,甚至连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证。
          多年来,我车和白水——韩城的客车,中午1点同在韩城汽车站接北京—韩城的火车,一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12年末,该车换主后,经常寻衅滋事,要挟公司以两车并点,争抢客源为借口,停运我8天,并经渭运总公司经营处协调,让两车签订了一份,由澄城公司盖章监管的《协议》(附后),以公司出面协助我全线恢复蒲城——侯马原线班次为前提,给白水车让出了韩城1点10分的站点。
   13年6月1日,我车正式与侯马开通。早9点半途径韩城,中午1点从侯马返回,下午3点——3点半在韩城新城汽车站上站。该站在白水车1点10出站后,即给我车售票,车票打印我车号。两车间隔两个多小时,互不见面,自然无事。
   可惜,好景不长——        
   13年7月1日,北京——韩城火车改点,该车故伎重演,又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发车 ,不履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合法的进站手续,从汽车站出站后径直开往火车站广场,等待3点半的火车,又与我重线并点发车。长期非法侵害我合法权益,而且故意寻衅滋事,曾多次在澄城汽车站院内封堵、打砸我车,打伤保安(澄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和刑事立案材料。我也保存着历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影像资料)我曾多次向公司反映,要求履行《协议》,主张我合法权益,但奇怪的是,时至今日,该违法车辆居然一直在“正常”地“非法”营运,公司并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或相应的处罚,反而对我正当的维权,施行极端的报复——处心积虑,寻找借口,经常无故赶走我乘客,扣押我车辆,致使我客源大量流失,旅客怨声载道。。。  一气之下,我原合伙人张锁荣(原经营协议签字人),于13年7月末,经公司同意后,将其50% 的股份全部转让,我给公司缴纳了15000元“过户费”(不开任何票据,连白条也不给打)后,要求变更经营协议,该公司经理李宗承诺:“我收了你的钱,就认可你合法经营人资格,等忙完这阵,再补签一个,那只是履行个形式”。随后,就让财务科给我设立了账户,逐月给该账户打款已半年之久(银行账单附后),而且14年签订各站进站协议和经营人考核档案,我都是不二的经营人。
    半年多来,我虽多次催促,让其完善手续,可他总是借故推脱,不知为何? 后听别人说:白水车主说他车有李宗50%的股份,所以谁都不怕!
我就找李宗以证实此事,但他狡辩:“别听他吹牛了,我没参股,只是见他上不起新车,借给他的钱,他不还,全当我打牌输了”。为证明他说的是实话,详细地给我学说了白水车找记者讹他和公司、厂方的细节 , 并说让公司花了好多冤枉钱。。。。
    14年2月27日,韩城。这辆虽无运管备案,无进站手续及车辆信息 ,但却有该经理参与的陕EA0321(白水——韩城)车主,在火车站因打人,被韩城警方立案调查,且与我车及车上司乘人员毫不相干。但祸从天降——次日,早7点20分,我车履行完报班、安检发车出站时,该公司经理李宗竟蛮横地让该站工作人员又一次不告知原因,无正当理由,强行收回该站已售出车票,赶走我乘客,扣押我客车。。。
     十多天来,我多次协商未果,只因其提出无理要求:撕毁前一份《协议》,给白水车让点后另签一份,方可运营。否则,就取消你“经营资格”。
      至今,违法的陕EA0321仍在正常地运营, 而守法的陕E85361却在公司的大院内扣押。。。   
      还有天理王法吗?
      我就纳闷:既然为解决重线并点的矛盾, 且已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公司为什么就不履行?如果公司与该车没有利益关系,而又能坚持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照章办事,此矛盾不就迎刃而解?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一切!
     在和谐法治的今天,身为共.产.党员、公司经理,为一己私利,难道就可目无党纪国法?就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就该一手遮天,横行霸道?
      难道该公司的宗旨就是:纵容违法乱纪,打击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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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的经理只顾及自己的利益,想必这后面一定有一个强大的靠山才敢如此嚣张


    [评价人:热心网友1  时间:2014-04-14 12:18:36]  
支持楼主,把事实真相披露于天下!同心同德,维权到底!
    [评价人:热心网友2  时间:2014-04-14 11:47:49]  
感觉这个事件里面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有很多关系网,不严查不行呀!
    [评价人:热心网友3  时间:2014-04-14 11:42:40]  
不会吧,一个具有一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客运企业,怎么会成为滋生腐败、藏污纳垢的场所?
    [评价人:热心网友4  时间:2014-04-14 09:56:51]  
我在太原那边上班经常来回坐侯马车回家,令我不解的是这几年多少回到发车时间不是车站不让发车,就是白水车来一伙人捣乱发不成车。现在才明白其中的原因。希望有关部门能秉公处理这件事。给我们旅客一个满意的交代。
    [评价人:热心网友5  时间:2014-04-14 08:50:13]  
奥,经理咋能和喔主有染,喔货他达以得癌症耍死狗而出名,媳妇是给交通警察脱库子而出名。哎,经理玩完了
    [评价人:热心网友6  时间:2014-04-14 08:22:16]  
霸道,太腐败了!咱这小地方必定是山高皇帝远,支持楼主!
    [评价人:热心网友7  时间:2014-04-14 07:53:21]  
官官相护想公平难呀
    [评价人:热心网友8  时间:2014-04-14 07:35:41]  
地位的不对等,受害方无话语权,注定你只有吃哑巴亏的份,故,上层很难真正了解到事实真相,这,也恐怕就是有利于腐败滋生的肥沃土壤。。。。。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经理,*****党员李宗一次次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一次次又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他到底有什么制胜的法宝?除小金库里黑钱多以外,就是因为他完全控制了话语权。且精于欺上瞒下,花钱封口。
半年多艰辛的维权路上,我算真真正正地体会了一把弱势群体有理没地讲,有冤无处伸时的无奈与绝望和一极端之举背后的痛楚与心酸。。。
感谢媒体朋友,是你们为我提供了这个揭露黑暗与罪恶的平台!感谢各位网友,是你们的正义之举,给了我战胜邪恶的勇气和力量!
谢谢大家!

    [评价人:热心网友9  时间:2014-04-14 00:24:30]  
听人说白水新车接回来后不跑,找了个记者和总公司算账,总公司为了压事,给白水车退了两万元,同时也答应了一些不合理条件,要不,他怎么敢那么狂。


    [评价人:热心网友10  时间:2014-04-13 21:12:16]  
基层反腐根本就没展开 地方纪委成了苍蝇的保护伞
    [评价人:热心网友11  时间:2014-04-13 13:43:19]  
清除腐败,社会和谐!
    [评价人:热心网友12  时间:2014-04-13 12:51:14]  
此害不除,祸国殃民。
    [评价人:热心网友13  时间:2014-04-13 12:00:56]  
       这点小事分公司解决不了?怕是与总公司有什么瓜葛吧?
    [评价人:热心网友14  时间:2014-04-13 10:17:40]  
事情不大就莫人管,这次我想上级主管怕是坐不住啦,经常这样停车我们旅客的利益谁考虑过。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尽快通车。
    [评价人:热心网友15  时间:2014-04-13 08:05:35]  
这世道太黑,正当渠道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就得黑整,越做恶越红火。
    [评价人:热心网友16  时间:2014-04-13 07:49:42]  
一把火就解决问题,何必费这么大周折。
    [评价人:热心网友17  时间:2014-04-12 21:14:17]  
咱喔地方就是个土匪窝,谁耍死狗谁得利。
    [评价人:热心网友18  时间:2014-04-12 19:43:24]  
三方协议,我看是为了约束你的,火车改点后对方不按协议走,公司拿出双方写的保证不就没问题吗?
    [评价人:热心网友19  时间:2014-04-12 15:08:37]  
主管部门的官僚与渎职是滋生贪污与腐败的肥沃土壤!虽然算不上有意包庇,实际上却在无意间纵容。假如对群众多次反映的问题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实地,明察暗访,试想,谁还能欺上瞒下?谁还敢以身试法?  

    [评价人:热心网友20  时间:2014-04-12 1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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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以权谋私的铁证

来源:渭南新西部网  时间:2014-03-13 10:04:01  点击:13011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所属,陕E85361(蒲城——侯马)省际班线 大巴业主。
           现反映该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参与经营,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巧立名目,收受黑钱(不开任何票据)。为一己私利,经常借故打压同方向客车,使我长期惨遭不公,不仅客车无法正常运营,甚至连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证。
          多年来,我车和白水——韩城的客车,中午1点同在韩城汽车站接北京—韩城的火车,一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12年末,该车换主后,经常寻衅滋事,要挟公司以两车并点,争抢客源为借口,停运我8天,并经渭运总公司经营处协调,让两车签订了一份,由澄城公司盖章监管的《协议》(附后),以公司出面协助我全线恢复蒲城——侯马原线班次为前提,给白水车让出了韩城1点10分的站点。
   13年6月1日,我车正式与侯马开通。早9点半途径韩城,中午1点从侯马返回,下午3点——3点半在韩城新城汽车站上站。该站在白水车1点10出站后,即给我车售票,车票打印我车号。两车间隔两个多小时,互不见面,自然无事。
   可惜,好景不长——        
   13年7月1日,北京——韩城火车改点,该车故伎重演,又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发车 ,不履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合法的进站手续,从汽车站出站后径直开往火车站广场,等待3点半的火车,又与我重线并点发车。长期非法侵害我合法权益,而且故意寻衅滋事,曾多次在澄城汽车站院内封堵、打砸我车,打伤保安(澄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和刑事立案材料。我也保存着历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影像资料)我曾多次向公司反映,要求履行《协议》,主张我合法权益,但奇怪的是,时至今日,该违法车辆居然一直在“正常”地“非法”营运,公司并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或相应的处罚,反而对我正当的维权,施行极端的报复——处心积虑,寻找借口,经常无故赶走我乘客,扣押我车辆,致使我客源大量流失,旅客怨声载道。。。  一气之下,我原合伙人张锁荣(原经营协议签字人),于13年7月末,经公司同意后,将其50% 的股份全部转让,我给公司缴纳了15000元“过户费”(不开任何票据,连白条也不给打)后,要求变更经营协议,该公司经理李宗承诺:“我收了你的钱,就认可你合法经营人资格,等忙完这阵,再补签一个,那只是履行个形式”。随后,就让财务科给我设立了账户,逐月给该账户打款已半年之久(银行账单附后),而且14年签订各站进站协议和经营人考核档案,我都是不二的经营人。
    半年多来,我虽多次催促,让其完善手续,可他总是借故推脱,不知为何? 后听别人说:白水车主说他车有李宗50%的股份,所以谁都不怕!
我就找李宗以证实此事,但他狡辩:“别听他吹牛了,我没参股,只是见他上不起新车,借给他的钱,他不还,全当我打牌输了”。为证明他说的是实话,详细地给我学说了白水车找记者讹他和公司、厂方的细节 , 并说让公司花了好多冤枉钱。。。。
    14年2月27日,韩城。这辆虽无运管备案,无进站手续及车辆信息 ,但却有该经理参与的陕EA0321(白水——韩城)车主,在火车站因打人,被韩城警方立案调查,且与我车及车上司乘人员毫不相干。但祸从天降——次日,早7点20分,我车履行完报班、安检发车出站时,该公司经理李宗竟蛮横地让该站工作人员又一次不告知原因,无正当理由,强行收回该站已售出车票,赶走我乘客,扣押我客车。。。
     十多天来,我多次协商未果,只因其提出无理要求:撕毁前一份《协议》,给白水车让点后另签一份,方可运营。否则,就取消你“经营资格”。
      至今,违法的陕EA0321仍在正常地运营, 而守法的陕E85361却在公司的大院内扣押。。。   
      还有天理王法吗?
      我就纳闷:既然为解决重线并点的矛盾, 且已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公司为什么就不履行?如果公司与该车没有利益关系,而又能坚持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照章办事,此矛盾不就迎刃而解?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一切!
     在和谐法治的今天,身为共产党员、公司经理,为一己私利,难道就可目无党纪国法?就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就该一手遮天,横行霸道?
      难道该公司的宗旨就是:纵容违法乱纪,打击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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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
    [评价人:热心网友1  时间:2014-04-18 09:29:52]  
把蜗狗日活埋了
    [评价人:热心网友2  时间:2014-04-18 09:27:31]  
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了“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之“三高”势,治理腐败需要“零容忍”。

    [评价人:热心网友3  时间:2014-04-18 09:04:56]  
对站在悬崖边上的人,是推?是拉?这不仅体现一个人的党性、原则和为人、处世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他的哲学思维和艺术素养。
    [评价人:热心网友4  时间:2014-04-17 22:02:18]  
全民法制意识觉醒之日,就是贪官走向自我毁灭之时!
    [评价人:热心网友5  时间:2014-04-17 20:32:52]  
    对突发公共舆论事件的应急处置,暴露出渭运集团公司几处硬伤。(1)要高度重视群众集中地反复地反映的突出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公开透明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以达一劳永逸。(2)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应奔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而不应一味的护短,甚至是包庇。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不是还有“关门教子”之说。一再的纵容,是不负责任的毁灭。(3)在这信息化时代,网络覆盖全球,任何事情包是保不住,瞒是瞒不了的。堵,只会激化矛盾,适得其反,梳,才能化解危机,事半功倍。
    [评价人:热心网友6  时间:2014-04-17 20:18:18]  
        老天有眼啊
    [评价人:热心网友7  时间:2014-04-17 18:35:27]  
  经理真黑,经营户谁没被宰过。过节红包小了就会给你小鞋穿
    [评价人:热心网友8  时间:2014-04-17 18:13:09]  
大丈夫应胸怀坦荡,光明磊乐,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评价人:热心网友9  时间:2014-04-17 17:02:50]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难道我们连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勇气都丧失了吗?
    [评价人:热心网友10  时间:2014-04-17 16:59:58]  
这背后是不是也有幕后黑手在做着手脚。
    [评价人:热心网友11  时间:2014-04-17 13:00:13]  
在钱权交易中,一些腐败官员违法失去道德底线,其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评价人:热心网友12  时间:2014-04-17 12:51:24]  
渭运集团 别连自己的职业操守也丢了
    [评价人:热心网友13  时间:2014-04-17 12:47:06]  
“还有天理王法吗?”

糊涂!荒唐!法治社会还会上演这样的滑稽剧?


    [评价人:热心网友14  时间:2014-04-17 10:19:36]  
一黄花大闺女被人强奸,受害方告到县衙,糊涂官曰:“家丑不可外扬,既然已形成了事实,你也回不到从前,就将就和他过吧”。然而,犯罪人,狗仗人势,得寸进尺,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受害人无奈,只好上访,谁料得到的答复几乎和县衙同出一辙:“看你闹的,县官已经下马,你也回不到了过去,不如将错就错,将就嫁给他吧。。。”

  


    [评价人:热心网友15  时间:2014-04-17 10:07:38]  
有法必依,有错必改!强烈要求渭运集团公司,还公众以真相,还受害人以公道!


    [评价人:热心网友16  时间:2014-04-17 09:44:13]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能以贪官已落马为借口而不顾犯罪侵权的事实,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评价人:热心网友17  时间:2014-04-17 09:35:33]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被强奸人难道就非得嫁给犯罪人?

荒唐!糊涂官办的糊涂案。


    [评价人:热心网友18  时间:2014-04-17 09:22:06]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上级主管的有意护短,加之受害方多为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所以外界很难了解事实真相。对于群众一次次的反映,上级一般懒得下去调查,或搪塞敷衍,或只是草草地问一问“被告方”有无此事,然后就不负责任地下一“查无实据,反映不实”的结论,你还能咋的!这,就是造就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以身试法,横行霸道的“土皇帝”的真正原因。  


    [评价人:热心网友19  时间:2014-04-16 22:08:43]  
挨千刀的经理,该杀
    [评价人:热心网友20  时间:2014-04-16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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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我车和白水发往韩城的客车,中午1点同在韩城新城汽车站接北京至韩城的火车,一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12年末,陕E24775(白水——韩城)车易主后,曾多次寻衅滋事,13年初,经渭运集团公司协调,让两车签订了一份,由澄城公司盖章监管的三方《协议》(附后),以公司出面协助我全线恢复蒲城——侯马原线班次,并让24775车象征性地给我赔偿1000元作为公司停运我车8天的补偿为前提,给白水车让出了韩城1点10分的站点。
  
     13年6月1日,我车办理好相关手续,正式与侯马开通。早9点半途经韩城,中午1点整从侯马返回,下午3点——3点半在韩城新城汽车站上站。该站在白水车1点10出站后,即给我车售票,车票打印我车号。两车间隔两个多小时,互不见面,自然无事。

      可惜,好景不长——        

      13年7月1日,北京——韩城火车改点,该车(更新为陕EA0321)故伎重施,又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发车 ,不履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合法的进站手续(没在韩城运管处备案,没办必要的进站手续,更没签进站安全协议。记者采访时,运管和车站拿不出任何有关该车的信息资料),从汽车站出站后径直开往火车站广场,等待3点半的火车,又与我重线并点发车(有当时影像记录为证)。不仅长期非法侵害我合法权益,而且故意寻衅滋事,曾多次在澄城汽车站院内封堵、打砸我车,打伤保安(澄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和刑事立案材料。我也保存着历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影像资料)我曾多次向公司反映,要求履行《协议》,主张我合法权益,而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只能管到站外50米,管不到韩城去,既然是发生在韩城,你就去找韩城相关部门吧。他车几点走,那是韩城站的事,咱公司也管不着韩城的调度,也无权给他调点。”我不得已,只能向韩城运管反映了此事,韩城运管在多次执法受阻的情况下,于13年9月中旬,给渭运集团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渭运集团在9月18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将吊销该公司《经营许可证》),并处以3000元罚款。 可奇怪的是,时至今日,该违法车辆居然一直在“正常”地“非法”营运,公司并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或相应的处罚,反而对我正当的维权,实施极端的报复——处心积虑,寻找借口,经常无故赶走我乘客,扣押我车辆,致使我客源大量流失,旅客怨声载道。。。  
  
        我就纳闷:既然是为了解决重线并点的矛盾, 且已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公司为什么拒不履行?如果公司与该车没有利益关系,而又能坚持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照章办事(不敢奢望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此矛盾不就迎刃而解?自然,我也就不会惨遭后面这接二连三的厄运!


         时至今日,我并未与该违法侵权车辆发生过任何正面冲突,没争、没吵、没打、没闹,更没挡过他的车、放过他的气,砸过他的车玻璃打伤他的人(这些都是发生在澄城公司汽车站院里的事实,大家有目共睹,我也有音像证据),我只是按程序正当地进行艰难而合法的维权,并强烈要求贵公司到韩城实地,明察暗访,还我公道!
        
        当陕E85361车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遵从公司的意见,找运管维权是否正当合法?韩城运管给渭运集团公司下发了 “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3000元罚款有无此事?贵公司对此车是否做过必要的整改和相应的处罚?为什么不但不追究违法车辆的责任反而停运受害方陕E85361车?拿陕EA0321车的错来惩罚陕E85361车,让受害方为侵权车买单,这合理吗?公平吗?能服众吗?这就是贵公司所自我标榜的“手心手背”?

        陕EA0321曾多次(仅13年8月就有4、5次)在贵公司站内寻衅滋事,导致对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该作如何处置?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做出如何处理?按签订的三方《协议》公司又该作何解释(条款约定,若一方的阻挡影响了对方的正常营运,由公司出面,对肇事方停班七天,罚款一千。情节严重时,可收回线路,终止合同。)?

       陕EA0321车经常无理取闹,并在站内胁迫公司扣押陕E85361车,都以什么原因?有什么证据?公司可否做过必要的调查?经常口头停运营运车辆(而且是贵公司唯一的省际班线,又是这条线上唯一的直达班车)班次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谁在一味的纵容此车?又是谁在受胁迫?受谁的胁迫?为什么受胁迫?

        去年9月贵公司扣押陕EA0321车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因为公司经理李宗追讨他在该车上的投资才导致陕EA0321大巴长达一两个月不敢进澄城站,也不交管理税费,甚至还砸了澄城站站长的办公室?并且在韩城汽车站狗仗人势,不服管理,寻衅滋事,骂经理、堵大门、找假记者讹钱等恶行引发韩城站不满,故,不接收此车(有韩城站耿站长答记者全程录像为证),不得已,贵公司才于第二天派人强行扣押该肇事车辆?砸我车是8月扣他车是10月,跟陕E85361车有什么关系?难道你不觉得这弥天大谎撒的是漏洞百出,荒唐可笑?按贵公司经理李宗答记者所说扣押了该车4个多月(给市长信箱答复是3个多月),公司是否越权(除交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押机动车辆,即使交管部门扣车也还有个期限)?贵公司经常口头扣车,而且一扣就是几个月,甚至卸掉全车轮子,有什么法律依据 ?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真以为天就澄城公司那么大?在你苦心经营的小王国就可以一手遮天,权大于法?
  
        14年2月28日我车照例履行完安检、报班,发车出站时,强行收回旅客车票,停运陕E85361车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证据?依据?

        公司主管站务的副经理兼该站站长是否知道此事?可否理解为这一切纯属李宗越权的个人行为?贵公司是几号扣的车(2月28日)?几号做出的处罚决定(3月4日)?该决定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同样的决定对两车会不一样地执行? 为什么让财务科扣留陕E85361车2月份应得的票款?难道扣车时就计划、安排好不再让陕E85361车营运?

       李宗如果与该车没有利害关系怎么会以两副面孔、两种态度、两套政策来对待他所谓的“手心手背”?

        按“道条”“站场应为营运车辆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公平的对待每一辆车,合理地安排站点;及时的公布起始、经停站点、票价和发车时刻,并保证每个营运车辆的正常运营和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管理方,你认为贵公司做到了几点?是否尽到了这必要的职责?

         李宗曾亲口给我承认借给过陕EA0321车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有当时谈话录音),但并不像该车主所说的有50%的股份,能否公开解释此事?另据知情人透露,在扣押我车后,李宗忙于转移之前在陕EA0321车上的投资,并积极协助该车补办营运手续是否与韩城站这辆车的班点有关?现在该车即使完善了营运手续是否就能掩盖之前的违法侵权事实?长达半年多的违法侵权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多大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造成了多大的精神伤害?这一切严重的后果是谁制造的?又该由谁来承担?

           我与李宗并无个人恩怨,他的结局也非我本意。但直至今日,是非曲直尚未澄清,不法侵害仍在继续,我车已被扣押接近两月,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何去何从,一片茫然,倒十个“李宗”对我而言,又有什么意义?

           另据许多车主集中反映问题如下:


          (1)线路延审,收费不合理,并不开票据。

          (2)更新车辆,车价不透明。车款虽然是经营人全款现付(公司不投资一分钱),但比实际车价及费用要多付给公司五、六万元,且没票据。公司还收一个车5000元“活动经费”,都用于那里?为什么没有票据?              

           (3)保险费返点和无事故返还金。人保一般比其他公司略低,返点10%——15%,无事故返还金一般是20%——30%。其他分公司按比例不等予以返还车主,澄城公司车主没见过一份钱返还。

           (4)借“过户费”敛财。总公司规定:变更经营人协议收费1000元,并全额上缴,而澄城公司没有统一标准,5000元——30000元就李宗说了算。交钱的多少,取决于“红包”的大小,且不开票据。如:韩城——延安陕E66645过户费2.5万元,红包3000元。陕E85361过户费1万,红包2000元等。

          (5)财务不透明,收费没票据。我只知道公司每月除先收550元现款(没有票据)外,每月再扣我近万元,但具体是什么费?各多少钱?因为不开票据,谁能说清!更别说合不合理。。。

            公司这么多的问题,这么大的问题为什么就无人过问?李宗 一次次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次次又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他到底有什么致胜法宝?

          澄城公司高层一位知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一出事,公司为了压事,都要花好多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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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与支持!
检方现已介入此案,李宗180多万元赃款也已退赔到位,遗憾的是,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退赔或补偿。渭运集团公司正在着手调查、解决不法侵害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之事,我已答应朋友——偃旗息鼓,休战一月,何去何从,静观其变。
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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