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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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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运集团澄城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以权谋私的铁证
来源:渭南新西部网 时间:2014-03-13 10:04:01 点击:13011
渭运集团澄城公司所属,陕E85361(蒲城——侯马)省际班线 大巴业主。
现反映该公司经理,共产党员李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参与经营,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巧立名目,收受黑钱(不开任何票据)。为一己私利,经常借故打压同方向客车,使我长期惨遭不公,不仅客车无法正常运营,甚至连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证。
多年来,我车和白水——韩城的客车,中午1点同在韩城汽车站接北京—韩城的火车,一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12年末,该车换主后,经常寻衅滋事,要挟公司以两车并点,争抢客源为借口,停运我8天,并经渭运总公司经营处协调,让两车签订了一份,由澄城公司盖章监管的《协议》(附后),以公司出面协助我全线恢复蒲城——侯马原线班次为前提,给白水车让出了韩城1点10分的站点。
13年6月1日,我车正式与侯马开通。早9点半途径韩城,中午1点从侯马返回,下午3点——3点半在韩城新城汽车站上站。该站在白水车1点10出站后,即给我车售票,车票打印我车号。两车间隔两个多小时,互不见面,自然无事。
可惜,好景不长——
13年7月1日,北京——韩城火车改点,该车故伎重演,又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发车 ,不履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没有合法的进站手续,从汽车站出站后径直开往火车站广场,等待3点半的火车,又与我重线并点发车。长期非法侵害我合法权益,而且故意寻衅滋事,曾多次在澄城汽车站院内封堵、打砸我车,打伤保安(澄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和刑事立案材料。我也保存着历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影像资料)我曾多次向公司反映,要求履行《协议》,主张我合法权益,但奇怪的是,时至今日,该违法车辆居然一直在“正常”地“非法”营运,公司并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或相应的处罚,反而对我正当的维权,施行极端的报复——处心积虑,寻找借口,经常无故赶走我乘客,扣押我车辆,致使我客源大量流失,旅客怨声载道。。。 一气之下,我原合伙人张锁荣(原经营协议签字人),于13年7月末,经公司同意后,将其50% 的股份全部转让,我给公司缴纳了15000元“过户费”(不开任何票据,连白条也不给打)后,要求变更经营协议,该公司经理李宗承诺:“我收了你的钱,就认可你合法经营人资格,等忙完这阵,再补签一个,那只是履行个形式”。随后,就让财务科给我设立了账户,逐月给该账户打款已半年之久(银行账单附后),而且14年签订各站进站协议和经营人考核档案,我都是不二的经营人。
半年多来,我虽多次催促,让其完善手续,可他总是借故推脱,不知为何? 后听别人说:白水车主说他车有李宗50%的股份,所以谁都不怕!
我就找李宗以证实此事,但他狡辩:“别听他吹牛了,我没参股,只是见他上不起新车,借给他的钱,他不还,全当我打牌输了”。为证明他说的是实话,详细地给我学说了白水车找记者讹他和公司、厂方的细节 , 并说让公司花了好多冤枉钱。。。。
14年2月27日,韩城。这辆虽无运管备案,无进站手续及车辆信息 ,但却有该经理参与的陕EA0321(白水——韩城)车主,在火车站因打人,被韩城警方立案调查,且与我车及车上司乘人员毫不相干。但祸从天降——次日,早7点20分,我车履行完报班、安检发车出站时,该公司经理李宗竟蛮横地让该站工作人员又一次不告知原因,无正当理由,强行收回该站已售出车票,赶走我乘客,扣押我客车。。。
十多天来,我多次协商未果,只因其提出无理要求:撕毁前一份《协议》,给白水车让点后另签一份,方可运营。否则,就取消你“经营资格”。
至今,违法的陕EA0321仍在正常地运营, 而守法的陕E85361却在公司的大院内扣押。。。
还有天理王法吗?
我就纳闷:既然为解决重线并点的矛盾, 且已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公司为什么就不履行?如果公司与该车没有利益关系,而又能坚持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照章办事,此矛盾不就迎刃而解?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一切!
在和谐法治的今天,身为共产党员、公司经理,为一己私利,难道就可目无党纪国法?就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就该一手遮天,横行霸道?
难道该公司的宗旨就是:纵容违法乱纪,打击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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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 流汗 难过 羡慕 愤怒 流泪
继续支持!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
[评价人:热心网友1 时间:2014-04-18 09:29:52]
把蜗狗日活埋了
[评价人:热心网友2 时间:2014-04-18 09:27:31]
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了“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之“三高”势,治理腐败需要“零容忍”。
[评价人:热心网友3 时间:2014-04-18 09:04:56]
对站在悬崖边上的人,是推?是拉?这不仅体现一个人的党性、原则和为人、处世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他的哲学思维和艺术素养。
[评价人:热心网友4 时间:2014-04-17 22:02:18]
全民法制意识觉醒之日,就是贪官走向自我毁灭之时!
[评价人:热心网友5 时间:2014-04-17 20:32:52]
对突发公共舆论事件的应急处置,暴露出渭运集团公司几处硬伤。(1)要高度重视群众集中地反复地反映的突出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公开透明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以达一劳永逸。(2)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应奔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而不应一味的护短,甚至是包庇。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不是还有“关门教子”之说。一再的纵容,是不负责任的毁灭。(3)在这信息化时代,网络覆盖全球,任何事情包是保不住,瞒是瞒不了的。堵,只会激化矛盾,适得其反,梳,才能化解危机,事半功倍。
[评价人:热心网友6 时间:2014-04-17 20:18:18]
老天有眼啊
[评价人:热心网友7 时间:2014-04-17 18:35:27]
经理真黑,经营户谁没被宰过。过节红包小了就会给你小鞋穿
[评价人:热心网友8 时间:2014-04-17 18:13:09]
大丈夫应胸怀坦荡,光明磊乐,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评价人:热心网友9 时间:2014-04-17 17:02:50]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难道我们连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勇气都丧失了吗?
[评价人:热心网友10 时间:2014-04-17 16:59:58]
这背后是不是也有幕后黑手在做着手脚。
[评价人:热心网友11 时间:2014-04-17 13:00:13]
在钱权交易中,一些腐败官员违法失去道德底线,其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评价人:热心网友12 时间:2014-04-17 12:51:24]
渭运集团 别连自己的职业操守也丢了
[评价人:热心网友13 时间:2014-04-17 12:47:06]
“还有天理王法吗?”
糊涂!荒唐!法治社会还会上演这样的滑稽剧?
[评价人:热心网友14 时间:2014-04-17 10:19:36]
一黄花大闺女被人强奸,受害方告到县衙,糊涂官曰:“家丑不可外扬,既然已形成了事实,你也回不到从前,就将就和他过吧”。然而,犯罪人,狗仗人势,得寸进尺,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受害人无奈,只好上访,谁料得到的答复几乎和县衙同出一辙:“看你闹的,县官已经下马,你也回不到了过去,不如将错就错,将就嫁给他吧。。。”
[评价人:热心网友15 时间:2014-04-17 10:07:38]
有法必依,有错必改!强烈要求渭运集团公司,还公众以真相,还受害人以公道!
[评价人:热心网友16 时间:2014-04-17 09:44:13]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能以贪官已落马为借口而不顾犯罪侵权的事实,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评价人:热心网友17 时间:2014-04-17 09:35:33]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被强奸人难道就非得嫁给犯罪人?
荒唐!糊涂官办的糊涂案。
[评价人:热心网友18 时间:2014-04-17 09:22:06]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上级主管的有意护短,加之受害方多为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所以外界很难了解事实真相。对于群众一次次的反映,上级一般懒得下去调查,或搪塞敷衍,或只是草草地问一问“被告方”有无此事,然后就不负责任地下一“查无实据,反映不实”的结论,你还能咋的!这,就是造就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以身试法,横行霸道的“土皇帝”的真正原因。
[评价人:热心网友19 时间:2014-04-16 22:08:43]
挨千刀的经理,该杀
[评价人:热心网友20 时间:2014-04-16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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