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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十批)
渭南市安监局
八、非煤矿矿山(地下矿山)项目“三同时”审查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
承办负责人:张虎
联系人:党少峰
联系电话:0913-2074667
邮箱:WNAJKSK@126.COM
2.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3.需提交资料:
安全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竣工验收: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每个阶段受理为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每个阶段各为2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科
承办负责人:赵龙生
联系人:冯国年
联系电话:0913-2074665
邮箱:weinananjian@163.com
2.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3.需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每个阶段受理为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每个阶段各为2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二科
承办负责人:王启怀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0913-2074199
邮箱:WAJZRK2074199@163.COM
2.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受理条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每个阶段受理为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每个阶段各为2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一、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一科
承办负责人:薛小平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913-2022512
邮箱:WAJZHYK@163.COM
2.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需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每个阶段受理为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每个阶段各为2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地震局
一、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的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前进路北段
承办科室:监测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赵淑萍
联系人:赵淑萍
电话:0913-3030178
邮箱:467712682@qq.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
3.申报需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书》,其中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工程主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情况、地震监测设施名称(一式二份);
(3)规划范围地形平面图(一式二份);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用途及主要的机械、电子设备以及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干扰源等情况);
(5)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许可审表(一式二份)。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资料齐备、备案表填写合格后,即时受理。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7.结果告知:电话通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办理,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善,尽最大可能缩短办事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渭南市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1.办事地址:渭南市前进路北段
承办科室: 震害防御科
承办责任人:李富生
联系人:张思阳
电话:0913-3030183
邮箱:wndzjzfk@126.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
3.需提交材料:
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交: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工程勘察报告(报告正文复印件);
(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
(4)提交经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陕西省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需提交:
(1)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验证备案表(一式三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印)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
(4)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顺延。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办理,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善,尽最大可能缩短办事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级)
1. 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306室)
承办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办责任人:孟建华
联系人:孟建华
电话:0913-2158367
邮箱:WNHBHP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条。
3.需提交材料: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和相关材料齐全的环评报告。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限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市级)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306室)
承办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办责任人:孟建华
联系人:张梅梅
电话:0913-2158367
邮箱:WNHBHP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六、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需提交材料: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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