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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八批)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开区、高新区)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维修科
承办责任人:张小龙
联系人:王渭
电 话:0913-2110409
邮 箱:49077655@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七、市辖区内从事跨县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许可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客运科
承办责任人:樊满堂
联系人:李军芳
电话:0913-2110337
邮箱:wnkyk@163.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线路示意图。
3)新增业户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客运线路示意图。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申请客运班线经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八、经营性、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货物运输)许可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货运科
承办责任人:刘晓荣
联系人:李爱芳
电 话: 0913-2110375
邮 箱:1140912279@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投入车辆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投入车辆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①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②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③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④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⑤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
5)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6)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7)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①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②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③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8)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9)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驾培科、客运科、维修科
承办责任人:孙建民、郗雪鹏、张昌效
联系人:闫小勇 、聂萍、王冬梅
电 话:0913-2110419;
0913-2110960;
0913-2110409,
邮 箱:19002557@qq.com;
wnkyk@163.com;
lzwwqq@163.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3)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渭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参加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58号通知,理论考试费每人次收取30元,操作考试费每人次收取70元。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 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7) 符合有关公路技术标准、采伐、补种作业方案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作业方案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陕价服发【2012】51号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要求:(1)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2)言简意赅,表明按时、按规定办结的态度)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一、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7) 符合有关公路技术标准、采伐、补种作业方案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作业方案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陕价服发【2012】51号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二、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3.需提交材料:
《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随车证件(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由货物生产企业提供的可准确反映货物型号、重量、外廓尺寸的图纸(需加盖有效印章)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铭牌等(能表明货物名称、重量和外形尺寸);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轴载质量分布明显不均匀的车辆及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需承运人提供轴载分布图(标明各轴具体承重情况);承运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上的所属运输公司介绍信,若与挂车不属于同一个运输公司及个人,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能明晰权益责任的挂靠协议;需监护的车辆承运人还应出具书面安全承诺。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三、更新采伐行道树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种类和数量;
(4)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 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四、船舶所有权登记、检验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大厦7楼市海事局
承办科室:业务室
承办责任人:李晓阳
联系人:李佳
电话:2118090
邮箱:wnmsa@sian,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3.需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10)4寸及以上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1)
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
1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船舶法定检验提交材料
1)船舶法定检验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时,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应章节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各类检验所需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船舶所有权登记费基数为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以100元为基数),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
船舶法定检验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计价费(1998)800号)进行计费,其中K值取0.3。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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