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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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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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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北 于 2014-4-30 19:12 编辑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予以公布。现将第一批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26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布。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一批)

  渭南市财政局
  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
  1.事项名称: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朝阳街中银大厦市财政局704室
  承办科室:会计科
  联系电话:0913-2100330
  3.受理条件:①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③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申请增加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⑤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受理及回复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办结期限:对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1.事项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2.办事地址:朝阳大街西段中银大厦
  承办科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3-2100175
  3.受理条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4.受理及回复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办理。
  5.办结期限:房地产处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40个工作日完成,其他资产处置自决定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
  1.事项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
  2.办事地址:朝阳大街西段中银大厦
  承办科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3-2100175
  3.受理条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出租、出借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4.受理及回复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办理。
  5.办结期限:自决定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四、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
  1.事项名称: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
  2.办事地址:朝阳大街西段中银大厦
  承办科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3-2100175
  3.受理条件:市级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办理。
  4.受理及回复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办理。
  5.办结期限:自决定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1.事项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2.办事地址:市财政局(朝阳路中银大厦)
  承办科室:国库科
  联系电话:0913-2100021
  3.受理条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本单位机构代码证及符合规定的中、省、市、开设银行账户的依据文件,报市财政局审批。
  4.受理及回复期限:5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六、公开招投标以外政府采购事项审批
  1.事项名称:公开招投标以外政府采购事项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财政局1101室     承办科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00007
  3.受理条件:渭南市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受理及回复期限:3天。
  5.办结期限:10天。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5-1亿元)
  1.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5-1亿美元)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院内市发改委楼
  承办科室:财金贸易科(4楼411室)
  联系方式:0913-2109713
  3.受理条件:①项目申请核准请示文件;②项目核准申请表;③《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按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文件要求编写);④《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⑴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⑵投资合同(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⑶以银行信贷融资的应由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⑸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⑺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⑻外商资信证明,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现场受理并回复。
  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二、市本级以上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1.事项名称:市本级以上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2.办事地址:东风街83号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科(四楼415室)
  承办科室: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09711
  3.受理条件:①项目概况;②项目应具备:(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2)招标所需的基础性技术文件(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4)建设所需资金情况;③招标方式;④招标组织形式;⑤.标段划分及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⑥招标领导、监察及工作机构:(1)招标领导小组组建方案(2)招标检查组组建方案(3)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⑦实施招标、投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进度安排。
  4.受理及回复期限:现场受理并回复。
  5.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三、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市级管理权限(含省级委托)项目的核准
  1.事项名称: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市级管理权限(含省级委托)项目的核准
  2.办事地址:东风街83号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业务科室
  承办科室:社会科、投资科、能源办、农经科、交通办
  联系电话:社会科 0913-2109731
  投资科 0913-2109712
  能源办 0913-2109709
  农经科 0913-2109758
  交通办 0913-2109769
  3.受理条件:①企业正式申请文件(要求为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要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②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表式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下载);④城市规划部门的初审意见;⑤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招拍挂确认书);⑥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包括特殊控制区域准入意见,如秦岭北麓保护办等)。
  4.受理及回复期限:现场受理并回复。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四、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审批
  1.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审批
  2.办事地址:东风街83号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业务科室;
  承办科室:社会科、投资科、能源办、农经科、交通办
  联系电话:社会科 0913-2109731
  投资科 0913-2109712
  能源办 0913-2109709
  农经科 0913-2109758
  交通办 0913-2109769
  3.受理条件:①企业正式申请文件(要求为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要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②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表式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下载);④城市规划部门的初审意见;⑤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招拍挂确认书);⑥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包括特殊控制区域准入意见,如秦岭北麓保护办等)。
  4.受理及回复期限:现场受理并回复。
  5.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审查修改不计入工作时限)。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办事地址:东风街83号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科(四楼415室);
  承办科室: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09711
  3.受理条件:①初步设计文件(说明、概算、图纸、附件等)及各类计算书;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③可研、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等部门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④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⑤初设文本、概算书、图纸、附件的电子文档(光盘);⑥建设资金筹措意向书;⑦单位或经发局报送的初步设计申请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现场受理并回复。
  5.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审查修改不计入工作时限)。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渭南市司法局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82610
  3.受理条件: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4.受理及回复期限: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厅规定时限内报送的申请材料即日受理。
  5.办结期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
  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82610
  3.受理条件:①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证明;固定的执业场所证明和必要的开办资金证明。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县(市、区)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副本。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县(市、区)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副本、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厅规定时限内报送的申请材料即日受理,七日内回复。
  5.办结期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决定。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
  1.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82140
  3.受理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4.受理及回复期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后即日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律师执业初审
  1.事项名称:律师执业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公证律师管理
  联系电话:0913-2182140
  3.受理条件: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④品行良好。
  4.受理及回复期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后即日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五.公证员执业初审
  1.事项名称:公证员执业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82140
  3.受理条件: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③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④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⑤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4.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初检
  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初检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3-2182610
  3.受理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上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含本人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受理及回复期限: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厅规定时限内报送的年检材料即日受理。
  5.办结期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当日办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需报省厅,一般自报送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年检,以口头形式通知到各县市区局。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
  1.事项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渭南市司法局院内
  承办科室:政治处
  联系电话:0913-2183294
  3.受理条件:①参加当年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以当年公布的分数线为准)②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其他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无遗漏或伪造。③本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网上正确填写申请表并成功提交。
  4.受理及回复期限:按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日受理。
  5.办结期限:每年成绩公布后1-2个月内受理申请,受理后2-3个月办理完毕。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1.事项名称: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3-2110264
  3.受理条件:①核发:渭南市辖区企业和个人,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②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市食药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③换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市食药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验收合格。④GSP认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关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陕西省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企业)》规定的要求。
  4.受理及回复期限:核发43个工作日(连锁门店15个工作日);变更14个工作日;换发29个工作日;GSP认证68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期限)
  5.办结期限:核发43个工作日(连锁门店15个工作日);变更14个工作日;换发29个工作日(不含筹建期);GSP认证68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期限)。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
  1.事项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3-2110262
  3.受理条件:①核发:渭南市辖区企业和个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②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③换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4.受理及回复期限:核发30个工作日,变更10个工作日,换发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和对公示中有异议企业的核查时间)。
  5.办结期限:核发40个工作日,变更15个工作日,换发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和对公示中有异议企业的核查时间)。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3-2110271
  3.受理条件:渭南市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52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并通过受理人员初审合格。
  4.受理及回复期限:1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3-2110271
  3.受理条件:渭南市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54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2条、第3条、第5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并通过受理人员初审合格。
  4.受理及回复期限:1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1.事项名称: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保健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3-2115097
  3.受理条件:渭南市辖区内符合标准的经营和拟经营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及经营保健食品的超市等,符合《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并通过受理人员初审合格。
  4.受理及回复期限:5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4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业药师注册
  1.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2.办事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23号
  承办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2110254
  3.受理条件: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同时提交符合相应要求的资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粮食局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1.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粮食局(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宏观调控科
  联系电话:0913-2073900
  3.受理条件:(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①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②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库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库的仓容量不少于100吨;③至少具有1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2)以盈利为目的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①年粮食收购量在50吨以上;②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3万元以上。
  4.受理及回复期限:审核机关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必须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5.办结期限:审核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公示;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统计局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1.事项名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2.办事地址:渭南市统计局
  承办科室:法规教育科
  联系电话:0913-2109061
  3.受理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调查项目。
  4.受理及回复期限: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期限: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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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本帖最后由 渭南发布 于 2014-4-23 17:43 编辑

渭南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二批)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在渭南日报上予以公布。现将第二批市公安局等两个部门17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布。
  渭南市公安局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631
  3.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561
  3.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1.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302
  3.受理条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受理及回复期限:1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书面申请;
  (2)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5)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公安部门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通过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附正本PDF格式光盘。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4)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一、二级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1.事项名称:一、二级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燃放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明;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活动方案和说明;
  (4)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5)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活动举报日的20日前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举办跨区、县(市)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1.事项名称:举办跨区、县(市)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依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4.受理及回复期限:举办日期的5日前
  5.办结期限:举办日期的2日前
  6.救济途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九、5000人以上或跨区、县(市)大型活动审批
  1.事项名称:5000人以上或跨区、县(市)大型活动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活动方案和说明;
  (3)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4)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活动举报日的20日前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
  1.事项名称:一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经文保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79
  3.受理条件:
  (一)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报送材料
  (1)介绍信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安全需求
  (4)建设方案设计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支行以上行文)
  (5)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6)营业场所建筑平面结构图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等级批准书
  (9)金库、保管箱库涉及、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10)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说明
  (1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现金柜台剖面图;防弹玻璃及防护网安装剖面图;入侵报警系统的平面布防图;视频监控系统的平面布防图;系统器材设备清单;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文字说明(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必须另行说明变动原因),金库各类详细图纸。
  (二)工程验收报送材料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支行以上行文)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3)防弹玻璃生产厂家资质、本批合格证和质检部门检测报告
  (4)与110联网证明
  (5)隐蔽工程《工程随工验收单》
  (6)金库建筑监理报告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1.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网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880
  3.受理条件:
  一、文化批准证明书;
  二、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证明;
  四、电信IP接入意向证明;
  五、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六、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七、网络连接拓扑图;
  八、网吧室内平面图;
  九、网吧地理位置平面图;
  十、内部IP地址分配表
  4.受理及回复期限:2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事项名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禁毒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741
  3.受理条件:
  (1)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
  (2)货主如是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货主如是其他组织的,需交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如是个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
  1.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
  2.办事地址:渭南市经开区工业大道东延线东段
  承办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0913-8181808
  3.受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三年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
  1.事项名称: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 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二)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三)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四)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
  (五)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1.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资料的,申请人可不必登报声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初审
  1.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须提交委托书;
  (2)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交验有效的台胞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5)交验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6)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的台湾户籍证明原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原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原件及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60个工作日。
  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及工程拆除审批
  1.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及工程拆除审批
  2.办理地点:朝阳路20号人防办2楼
  主办科室:
  工程科(人防工程建设及拆除)
  平战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联系电话:
  0913—8109510(工程科)
  0913—8150777(平战科)
  3.受理条件:
  (1)人防工程建设:①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②规划设计条件书;③按市人防办设计告知书的要求设计的人防工程有关资料、图纸;④省人防科研所的审图报告及施工图原件;⑤人防工程建设保函。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①提供该项目市规委会研究通 过的会议纪要;②出具有资质单位提供的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证明材料;③填报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一式两份);④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原件;⑤属于政府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承诺书。
  (3)人防工程拆除:根据实际拆除工程类型,经人防办对拆除项目勘察后,确定需提供的资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
  5.办结期限:14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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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三批)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在渭南日报上予以公布。现将第三批市林业局14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布。
  渭南市林业局
  一、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市级)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陕西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木材及其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林发[2001]230号)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经营范围、性质、方式、规模、木材来源表;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具有与其经营加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应占总额的50%以上证明;
  (4)固定场所、设施及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证明。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审批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建设单位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3)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
  (4)项目立项文件;
  (5)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6)占用征收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等);
  (7)占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征收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集体林地需村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占用个人林地需村委会领导和个人同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8)用地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9)勘查、采矿许可证(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
  (10)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现场查验报告;
  (12)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涉及退耕还林地的);
  (13)县级林业部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14)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15)其他证明材料(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运输、携带、邮寄省重点或一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11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李亚红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houhua_69@126.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省重点及一般野生动物运输证〉介绍信》及合法来源证明;
  (2)省重点及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证副本;
  (3)动物检疫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四、出省植物检疫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408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
  承办责任人:郭军成
  联系人:高念平
  电话:0913-2369179
  邮箱:wnsf@163.net
  2.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检疫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身份证;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或《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口名称、规格、数量等;
  (4)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及其它证明材料;
  (5)市林防站根据报检单和调入地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和来源,查看单、货是否相符;
  (6)经检疫确认无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收费标准:苗木花卉等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0.8%,中药材按货值0.5%,木竹材等按货值0.2%收取检疫费。
  5.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按规定收取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五、天然林采伐初审(“十二五”期间,我省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此项初审暂停)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林木权属证明;
  (3)乙级设计资质以上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采伐作业设计。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六.占用、征用林地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建设单位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3)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4)项目立项文件;
  (5)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6)占用征收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等);
  (7)占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征收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集体林地需村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占用个人林地需村委会领导和个人同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8)用地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9)勘查、采矿许可证(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
  (10)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现场查验报告;
  (12)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涉及退耕还林地的);
  (13)县级林业部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14)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15)其他证明材料(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七、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建设单位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3)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
  (4)项目立项文件;
  (5)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6)占用征收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等);
  (7)占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征收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
  (8)用地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9)勘查、采矿许可证(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
  (10)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现场查验报告;
  (12)县级林业部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13)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八.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审批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107室
  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
  承办责任人:党新平
  联系人:党新平
  电话:0913-2369168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建设单位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3)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
  (4)项目立项文件;
  (5)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6)占用征收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等);
  (7)占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征收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集体林地需村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占用个人林地需村委会领导和个人同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8)用地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9)勘查、采矿许可证(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
  (10)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现场查验报告;
  (12)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涉及退耕还林地的);
  (13)县级林业部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14)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15)其他证明材料(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认定古树名木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百年以上老树证明;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建立本市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3.需提交材料:
  (1)百年以上老树证明;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一、移植特级、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⑴移植申请书,包括树种、编号、移出地、移入地、移植理由及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图等内容;
  ⑵移植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移植技术和养护措施等内容;
  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二、移植二级保护古树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渭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移植申请书,包括树种、编号、移出地、移入地、移植理由及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图等内容;
  (2)移植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移植技术和养护措施等内容;
  (3)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三、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活动计划;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四.在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008室
  承办科室: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承办责任人:程铁锁
  联系人:程铁锁
  电话:0913-2369181
  邮箱:wnlz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活动计划;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审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按时办结,不收费用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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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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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党金生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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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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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四批)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在渭南日报上予以公布。现将第四批市卫生局13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布。
  渭南市卫生局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和100-199张床位的中医医院)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
  3.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市级直管单位)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
  承办责任人:王青侠
  联系人:王青侠
  电话:0913-8108915
  邮箱:275291637@qq.com
  2.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3.需提交材料:
  (1)渭南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卫生管理组织;
  (3)卫生管理制度;
  (4)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5)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有效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名单;
  (7)卫生监测报告;
  (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
  依据陕价费发[1997]93号文件、陕价行发[2007]104号、京发改[2012]731号,注册资金1万-20万之间的收费200元;注册资金20万以上的收费300元。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饮用水卫生许可(市直管供水单位)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监督所饮用水卫生科
  承办责任人:邢建芳
  联系人:邢建芳
  电话:0913-8108923
  邮箱:578109821@qq.com
  2.设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3.需提交材料:
  (1)渭南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卫生管理组织;
  (3)卫生管理制度;
  (4)制水工艺流程图;
  (5)平面布局图;
  (6)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有效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名单;
  (8)水质检验报告;
  (9)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依据陕价费发[1997]93号文件、陕价行发[2007]104号、京发改[2012]731号,许可收费300元,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依据每人收费40元。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四、医师执业证(市直医疗机构)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2)《医师资格证书》;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五、医疗机构介入放射诊疗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科
  承办责任人:高红玲
  联系人:高红玲
  电话:0913-8108921
  邮箱:597973365@qq.com
  2.设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六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有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以卫生部最新公布的为准;
  (4)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5)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放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个人健康监护(包括个人受照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等,下同)的有关资料;
  (8)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和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9)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
  (10)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依据陕价费发[1997]93号文件、陕价行发[2007]104号、京发改[2012]731号,放射场所卫生学评价300-600元/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评价10元/人;放射性事故处理:居里级3000-5000元/起,毫居里级1000-3000元/起,微居里级500-1000元/起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市直医疗机构)
  1.办理地址:渭南市迎宾馆对面法律事务所二楼
  承办科室:妇社科
  承办责任人:李汉富
  联系人:雷菊芹
  电话:0913-2037292
  邮  箱:wnwsjfsk@163.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三十条
  3.需提交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有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护士)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一张小两寸的证件照。
  4.收费标准:证件免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注:以上事项只针对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全市申请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
  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登记、注册(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和100-199张床位的中医医院)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
  3.需提交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手术室、供应室平面图及设置情况;
  (10)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排放设施合格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条例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八、医疗机构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科
  承办责任人:高红玲
  联系人:高红玲   电话:8108921
  邮箱:597973365@qq.com
  2.设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六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有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以卫生部最新公布的为准;
  (4)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5)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放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个人健康监护(包括个人受照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等,下同)的有关资料;
  (8)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和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9)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
  (10)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依据陕价费发[1997]93号文件、陕价行发[2007]104号、京发改[2012]731号,放射场所卫生学评价300-600元/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评价10元/人;放射性事故处理:居里级3000-5000元/起,毫居里级1000-3000元/起,微居里级500-1000元/起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审批事项名称:基本药物“三统一”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准入审批
  1. 办事地址:渭南市迎宾馆对面法律事务所二楼
  承办科室: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朱海战
  联 系 人: 陈 恒
  联系电话:0913-2028231
  邮    箱:wnstybgs@163.com
  2. 设定依据:
  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陕药三统一办〔2012〕5号)组织实施。
  3. 需提交材料:
  (1)申报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
  (4)经营状况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
  (10)联系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 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 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医疗机构药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 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市级医疗机构)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尚斌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
  3.需提交材料: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一、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审批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尚斌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3.需提交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备案表;
  (5)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二、审批项目名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审批
  1.办理地址:渭南市迎宾馆对面法律事务所二楼
  承办科室:合疗办
  承办责任人:刘颖
  电话:0913-2037261
  邮箱:wnxnh@163.com
  2.设定依据:《渭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需提交材料:⑴申请报告;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⑷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⑸渭南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⑹具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相关文件;⑺县卫生行政部门推荐文件等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 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三、医疗人员介入放射工作人员证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科
  承办责任人:高红玲
  联系人:高红玲
  电话:0913-8108921
  邮箱:597973365@qq.com
  2.设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3)中级以上放射影像医师证;
  (4)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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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本帖最后由 小北 于 2014-4-30 19:10 编辑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五批)
 渭南市卫生局
  十四.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转报
  1.办理地址:渭南市政府4号楼210
  承办科室:渭南市卫生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常芳娥
  联系人:刘炼瑛
  电话:0913-2109425  
  邮箱:wnswsj@163.com
  2.设定依据:依据《陕西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卫规发〔2009〕399号)文件
  3.需提交材料:
  (1)县(市、区)卫生局转报的大型医用设备申请报告
  (2)陕西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五、医疗广告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尚斌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3.需提交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六.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的初审上报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章
  3.需提交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三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以省级部门审核时限为准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七.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查备案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83号市政府4号楼206室
  承办科室:医政科
  承办责任人:李娟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13-2109424
  邮箱:wnyzk@163.com
  2.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
  3.需提交材料:
  (1)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辖区现有人口及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主动、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办理。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盐务管理局
  一.食盐批发许可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23号
  承办科室:盐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韩旭明
  联系人:刘军峰
  电话:2110291
  邮箱:wnyanzheng@126.com
  2.设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所属性证明;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的证明材料;
  (5)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市级盐业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盐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认真履行行政审批时限,能提前办理的及时办结,决不拖延,做到服务热情,程序规范,办理及时。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商务局
  一.非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1.办理地址:仓程路与朝阳路十字林业大厦三楼314
  承办科室:外国投资与国际经济合作科
  承办责任人:刘宏刚
  联系人:安坤仓
  电话:0913-2360328
  邮箱:wnjdxx@126.com
  2.设定依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
  3.需提交材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含外商合营企业)申请材料:
  (1)公司设立申请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原件);(2)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3)公司章程及附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原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6)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投资者签字)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若签字者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此件);(8)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9)涉及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上述部门意见;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经营商品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10)以人民币出资的需出具人民币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资金用途说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以技术转让(引进)作价出资的,需提供相关文件;以实物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及实物清单;(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请材料:
  (1)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申请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原件);(2)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3)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原件);(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6)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董事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8)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此件);(9)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审批机关提供固定格式文本);(11)涉及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上述部门意见;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经营商品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12)以人民币出资的需出具人民币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资金用途说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以技术转让(引进)作价出资的,需提供相关文件;以实物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及实物清单;(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商务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在申报材料齐全、条款表述无误的情况下,按时按规定做好外资企业审批服务工作。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加工贸易能力核查及审批
  1.办理地址:仓程路与朝阳路十字林业大厦三楼307
  承办科室:对外贸易科
  承办责任人:马晓敏
  联系人:郭丽娟
  电话:0913-2360329
  邮箱:weinanmaoguanke@sina.com
  2.设定依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3.需提交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企业红头文件);(2)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证书);(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5)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或其它相关文件;(6)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合同、章程,以及建成投产、资金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7)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8)网上填写、下载、上报《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网址:http://jm.ec.com.cn)。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商务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时按规定做好进出口加工贸易审批服务工作。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办理地址:仓程路与朝阳路十字林业大厦三楼301
  承办科室:市场运行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许文辉
  联系人:陈显侦
  电话:0913-2360339
  邮箱:wn2360339@126.com
  2.设定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9、10条
  3.需提交材料:
  (1)渭南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2)县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3)独立的中介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4)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5)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6)《二手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商务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在符合二手车发展规划、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时按规定做好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服务工作。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办事地址:临渭区民主路区委南院办公楼一楼   
  承办科室:规划股
  承办责任人:赵延军
  联系人:钱西荣
  联系电话:0913-8169097      
  邮箱:Lwqcgzfb@163.com
  办事地址:高新区崇业路创业大厦112室        
  承办科室:业务科
  承办责任人:闵瑞桥
  联系人:屈  瑞
  联系电话:0913-2090900     
  邮箱:zhzfj2110203@163.com
  办事地址:经开区工业大道西段宏光电器院内   
  承办科室:综合科
  承办责任人:成战险
  联系人:郗  阳
  联系电话:0913-3099300     
  邮箱:jkfj300@163.com   
  2.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3.需提交材料:
  (1)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许可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
  (3)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文资料;
  (4)与经市综合执法局核准的清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处置合同;
  (5)消纳处置合同(合同确定的消纳场所符合有关规定);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
  4.收费标准: 3元/立方米
  5.受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日受理,两个工作日内现场勘验,3个工作日内回复。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6.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两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
  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质量;优化服务方式、办事公开透明;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办理时限,确保高效运行;强化廉洁自律、严格责任追究。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跨区作业中介资格认定
  1. 办理地址:渭南市华山大街51号渭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承办科室:农机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葛卫忠
  联系人:葛卫忠
  电话:0913-8165515
  邮箱:wnnjjglk@163.com
  2.设定依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人员花名册每个联合收割机机手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4)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
  (5)联合收割机数量和型号;
  (6)三包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不少于3辆);
  (7)土地租赁合同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中介组织印章。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农机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规定程序办结审批事项。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申报(初审)
  1.办理地址:渭南市华山大街51号渭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承办科室:农机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葛卫忠
  联系人:葛卫忠
  电话:0913-8165515
  邮箱:wnnjjglk@163.com
  2.设定依据:根据2005年8月1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三条授权,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依据第九条、第十一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位各一张,一张纸粘贴);
  (5)注册商标复印件;
  (6)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8)国家强制管理的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印刷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农机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规定程序办结审批事项。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 @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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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六批)
  渭南市工商局
  一、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王玮  李晓斌  王宏刚
  电话:0913-2158295
  0913-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⑥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⑧住所使用证明;
  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吴文娜 王宏刚 张文娟
  电话:0913-2158295
  0913-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④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应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增加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手续。
  (6)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
  名称、营业期限、公司类型变更应提交:(1-5)材料。
  (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8)名称变更应提变: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营业场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使用证明。
  (11)负责人变更应提交: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吴文娜  王宏刚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④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经确认清算报告;
  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④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王玮  王宏刚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3.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枇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⑤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
  ⑥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单位(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盖章);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盖章);
  ④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⑤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明;
  ⑥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五、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吴文娜  王宏刚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③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名称变更应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住所变更应提交: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
  (5)经济性质变更应提交: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6)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手续。
  (7)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验资报告。
  (8)经营期限变更应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和企业章程修正案。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①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②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变更地址应提交: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④变更负责人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一负责人信息》(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⑤变更资金数额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⑥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六、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王玮  李晓斌  王宏刚
  电话:2158295   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3. 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入)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⑥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①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②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④主管部门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⑤营业单位公章;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李晓斌
  电话:0913-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3.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具备的材料:
  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③合同、章程(外资企业提交章程)
  ④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⑥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⑧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⑨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分支及办事机构应具备的材料:
  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③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④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⑤营业场所或地址的使用证明;
  ⑥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李晓斌
  电话:0913-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③董事会决议;
  ④验资报告;
  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⑧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分支及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
  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②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③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李晓斌
  电话:0913-215821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外资企业应具备的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
  ②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企业经营期限已满的不提交批准文件。
  ③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④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商务部门的回执);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
  (2)分支及办事机构应具备的材料:
  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②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④公章;
  ⑤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王玮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3.需提交材料: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④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⑤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⑥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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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七批)
 渭南市工商局
  十一、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吴文娜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④《企业集团登记证》。
  (2)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④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⑤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④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企业集团登记证》。
  (4)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④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⑤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集团登记证》。
  (5)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②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④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企业集团登记证》。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二、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吴文娜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三、市直从事广告经营行为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朝阳路中段渭南市工商局402
  承办科室:商广科
  承办责任人:张华
  联系人:万亚斌
  电话:0913-2158633
  邮箱:1731044388@qq.com
  2.设定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3. 需提交材料:
  (1)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①《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②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③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④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⑤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2)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③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3)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③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四、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2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注册分局
  承办责任人:徐关民
  联系人:王宏刚
  电话:0913-2158295
  邮箱:wnzcfj@126.com
  2.设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 需提交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暂停收费)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热情服务,公开公正,首办负责,一口说清,高效办理,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办理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25号
  承办科室:市客运管理处培训科    承办责任人:徐杏玉   
  联系人:白合理
  电话:2206121
  邮箱:2902580290@qq.com      
  2、设定依据:国务院412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
  3、需提交材料:
  (1)车辆所属公司领取申请表一份(盖印章)。
  (2)所辖交警大队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一份。
  (3)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所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两份。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培训合格后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主城区)
  1、办理地址: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25号
  承办科室:市客运管理处运政科    承办责任人:庞  勇  
  联系人:郭超峰
  联系电话:2206109
  邮箱:894774260@qq.com
  2、设定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11号第二章
  3、需提交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居民身份证明。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3)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法律、法规的其它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经开区、高新区)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客运科 、货运科   
  承办责任人:樊满堂、刘晓荣
  联系人:李军芳、李爱芳
  电话:0913-2110337;
  0913-2110375
  邮箱:wnkyk@163.com
  1140912279@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线路示意图。
  3)新增业户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客运线路示意图。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申请客运班线经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③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④已聘用和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四、客运站、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经开区、高新区)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客运科 、货运科   
  承办责任人:郗雪鹏、刘晓荣
  联系人:周文娟、李爱芳        
  电  话:0913-2110376;
  0913-2110375
  邮  箱:wnkyk@163.com
  1140912279@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道路货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填写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从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和聘用合同等材料);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经开区、高新区)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驾培科
  承办责任人:孙建民
  联系人:闫小勇   
  电  话:0913-2110419
  邮  箱:19002557@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九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2)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说明;
  9)教学车辆购置说明;
  10)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的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8)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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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八批)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开区、高新区)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维修科
  承办责任人:张小龙
  联系人:王渭
  电  话:0913-2110409
  邮  箱:49077655@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七、市辖区内从事跨县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许可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客运科
  承办责任人:樊满堂
  联系人:李军芳
  电话:0913-2110337
  邮箱:wnkyk@163.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线路示意图。
  3)新增业户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公司化经营方案;
  ⑥拟经营客运线路示意图。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申请客运班线经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八、经营性、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货物运输)许可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货运科
  承办责任人:刘晓荣
  联系人:李爱芳
  电  话: 0913-2110375
  邮  箱:1140912279@qq.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投入车辆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投入车辆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①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②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③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④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⑤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
  5)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6)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7)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①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②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③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8)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9)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九、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许可
  1.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局综合办公大楼
  承办科室:市运管处驾培科、客运科、维修科
  承办责任人:孙建民、郗雪鹏、张昌效
  联系人:闫小勇 、聂萍、王冬梅
  电  话:0913-2110419;
  0913-2110960;
  0913-2110409,
  邮  箱:19002557@qq.com
  wnkyk@163.com
  lzwwqq@163.com
  2.设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3)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渭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参加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填写《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58号通知,理论考试费每人次收取30元,操作考试费每人次收取70元。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 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7) 符合有关公路技术标准、采伐、补种作业方案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作业方案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陕价服发【2012】51号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要求:(1)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2)言简意赅,表明按时、按规定办结的态度)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一、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7) 符合有关公路技术标准、采伐、补种作业方案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作业方案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陕价服发【2012】51号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二、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
  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3.需提交材料:
  《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随车证件(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由货物生产企业提供的可准确反映货物型号、重量、外廓尺寸的图纸(需加盖有效印章)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铭牌等(能表明货物名称、重量和外形尺寸);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轴载质量分布明显不均匀的车辆及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需承运人提供轴载分布图(标明各轴具体承重情况);承运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上的所属运输公司介绍信,若与挂车不属于同一个运输公司及个人,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能明晰权益责任的挂靠协议;需监护的车辆承运人还应出具书面安全承诺。
  4.收费标准:陕价经发【2009】30号
  5.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 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三、更新采伐行道树
  1. 办理地址:临渭区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渭南公路局
  承办科室:路政管理科
  承办责任人:白明福
  联系人:曹建强电话:2187793
  邮箱:WNGLJLZK@sohu.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种类和数量;
  (4)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 保障公路完好的有效防护措施。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四、船舶所有权登记、检验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大厦7楼市海事局
  承办科室:业务室
  承办责任人:李晓阳
  联系人:李佳
  电话:2118090
  邮箱:wnmsa@sian,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3.需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10)4寸及以上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1)
  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
  1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船舶法定检验提交材料
  1)船舶法定检验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时,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应章节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各类检验所需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4.收费标准:船舶所有权登记费基数为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以100元为基数),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
  船舶法定检验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计价费(1998)800号)进行计费,其中K值取0.3。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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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九批)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船员适任证书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大厦7楼海事局
  承办科室:业务室
  承办责任人:李晓阳
  联系人:李佳  电话:2118090
  邮箱:wnmsa@sian,com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需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船员服务薄;
  (4)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5)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8)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适用时)。
  4.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计价费[2001]2717号)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十六、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及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1. 办理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交通大厦7楼航运处
  承办科室:业务室
  承办责任人:李晓阳
  联系人:李佳  电话:2118090
  邮箱:wnmsa@sian,com
  2.设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需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经营
  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2)企业筹建批复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章程;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7)《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光船租赁证明》和《船舶国籍证书》(临时)及其复印件;
  8)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的职务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9)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10)办公场所证明;
  11)企业与单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等证书及复印件;
  12)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13)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
  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运输市场分析,新增客船的,应包括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及航线计划与运营保障安排的说明);
  3)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
  5)新增客船的,已经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主任)承诺:按时、按规定认真办理,让群众满意。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渭南市安监局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市属及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及建筑装饰石材露天矿山;②市属及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三等(含三等)以下的尾矿库;③市属及以下从事石油钻井、录井、测井、射孔、固井、试油、压裂、修井作业的工程技术服务单位。)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
  承办负责人:张虎
  联系人:贺自立
  电话:0913-2074667
  邮箱:WNAJKSK@126.COM
  2.设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3.需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伤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3)采矿许可证电子扫描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子扫描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补正不计在内)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及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等大型企业的全部许可事项审批)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科
  承办负责人:赵龙生
  联系人:雷沛哲
  电话:0913-2074665
  邮箱:weinananjian@163.com
  2.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需提交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电子扫描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电子扫描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电子扫描件);②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③安全评价报告。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现场整改、补正不计在内)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三、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科
  承办负责人:赵龙生
  联系人:雷沛哲
  联系电话:0913-2074665
  邮箱:weinananjian@163.com
  2.设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四条
  3.需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补正不计在内)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科
  承办负责人:赵龙生
  联系人:雷沛哲
  联系电话:0913-2074665
  邮箱:weinananjian@163.com
  2.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3.需提交资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以上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五、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颁证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二科
  承办负责人:王启怀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0913-2074199
  邮箱:wajzrk2074199@163.com
  2.设立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3.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6.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教中心
  承办负责人:曹亚峰
  联系人:孙琼
  联系电话:0913-2031099
  邮箱:wajzx2032099@163.com
  2.设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3.需提交资料:
  初次办证:
  (1)身份证明(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学历证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印件1份);
  (3)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
  复审(换证):
  (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1份);
  (3)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证明。
  4.收费标准:培训收费(理论40元/人﹒天、实际操作6元/人﹒学时);考核收费(理论考核6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核140元/人次)。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七、安全资格证
  1.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73号
  承办科室: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教中心
  承办负责人:曹亚峰
  联系人:孙琼
  联系电话:0913-2031099
  邮箱:wajzx2032099@163.com
  2.设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
  3.需提交资料:
  初次办证: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
  复审(换证):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
  4.收费标准:培训收费12元/人﹒学时、书籍按发行价格待售。
  5.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6.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7.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
  8.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渭南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燊楠 电话:0913-2109226
  9.局长承诺:严格许可程序、缩短办结时限。
  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3—2109227
  邮箱:wnfzbjdk@163.com
  联系人:展育民
  (2)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联系电话:0913—2109509
  邮箱:jczhs001@163.com
  联系人:党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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