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场监督]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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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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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南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全年12345和12315热线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5887件,其中:12345热线转办工单10725件,12315平台接收25162件,经及时妥善处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6.2万元。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为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渭南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陆续公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对虚假商品标识、制售假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处置情况,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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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8日,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临渭辖区一商家开设的网店购买了15包锅巴,商品主图上明确宣传“15包8.5元”,而实际最低支付9.41元,与商家所宣传的不符,请求监管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投诉人提供了购买时该网店宣传“15包8.5元”商品视频录像,确认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偿500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网店进行处置。



案例评析

该经营者在网店销售的商品主图上编辑了低价图片,实际却收取了高于宣传主图的费用,属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虚标价格行为进行处置。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信誉等级高、经营规模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网店,谨防虚假打折行为,不要轻信网店误导性的语言、图片、价格等,购物结算时,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实际标价是否一致。如发现侵权,应第一时间收集、固定相关电子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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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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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1: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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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3: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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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5: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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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5: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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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23: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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