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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系华州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国家列管麻精药品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长期经营三家药店,具备医药从业背景,2024年10月,在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已于同年7月1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且明知购买者从其处购买该药品用于替代毒品使用的情况下,为牟取巨额利益,通过多方联系,以获取的贵州省遵义市12家诊所医药资质作为掩护,经网络渠道从河北省一家医药销售公司大量购入“复方地芬诺酯片”。 随后,在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多次向被告人吴某、李某、高某、伊某、乃某某等人进行贩卖,数量高达3720瓶。下线人员购得药品后,层层加价转售,吴某、李某、高某、乃某某等人主要面向居住在西安市的新疆籍吸毒人员贩卖;而作为邮递员的被告人王某,则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快递物流渠道,将涉案药品邮寄至新疆籍吸毒人员手中,并从中非法获利。 2025年1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乃某某准备交易200瓶“复方地芬诺酯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毒资35000元,扣押其购买“复方地芬诺酯片”的诊所公章12枚,已购买“复方地芬诺酯片”销售出库单7张(显示总量达2800瓶),“复方地芬诺酯片”5箱,共计1900瓶。后经抽样鉴定,确认检出了地芬诺酯成分。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向法庭出示了相关书证、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涉案药品数量认定、非法获利金额、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 复方地芬诺酯片本是一种用于治疗腹泻的处方药,但其含有的地芬诺酯成分在大量服用时会产生幻觉和欣快感,具有成瘾性和滥用潜力,一旦被非法流通,其危害性与传统毒品无异。本案突显了当前毒品犯罪活动向非传统毒品、麻精药品蔓延的新趋势,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和流通环节仍存在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漏洞。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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