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电子礼炮安全风险,整治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电子礼炮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术语界定
本通告所称电子礼炮,是指利用电子直接激发自然空气爆鸣,产生爆炸声响和激发闪光的装置(以下称纯电子礼炮),以及利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与氧气混合在炮管内,通过电子点火装置点火后形成气体燃爆并产生声响和闪光的装置(以下称电子气炮),包含搭载大功率扩音设备模拟爆炸声光效果的各类礼炮设备。以下统称电子礼炮。
二、全面规范使用电子礼炮
(一)全区各婚庆、殡葬、广告服务等经营单位(个人)在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民俗活动等事宜中全面规范使用电子礼炮。违反本项规定使用电子礼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规范电子礼炮使用时段及区域:
1.全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居民集中居住区、易燃易爆场所、养老机构及托儿所周边,全时段严禁鸣放电子礼炮。
2.主城区范围内,除上述第一项规定区域外,应当严格控制电子礼炮使用,夜间22:00至次日6:00严禁鸣放电子礼炮。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全时段禁止使用。
4.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活动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使用。
5.倡导市民减少或不使用电子礼炮,鼓励使用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举办庆典和治丧活动,自觉践行文明新风。
(三)经营准入管理
涉及电子礼炮销售、租赁、维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持有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存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依法通过消防审查验收或备案。
(四)存储与运输管理
1.电子礼炮设备及配套燃气钢瓶、易燃易爆耗材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严禁在居民住宅、地下空间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私自囤积、批量存储。
2.电子礼炮配套燃气耗材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承运。严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非法安装、装载电子礼炮设备上道路行驶;严禁私家车、普通货运车辆违规载运。
(五)涉企经营使用管理
婚庆礼仪、殡葬服务、庆典策划等涉企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子礼炮使用时段要求纳入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做好使用记录备查。因特殊民俗活动确需在禁止时段使用的,应提前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备,严格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长,且不得在夜间时段使用。
三、依法处置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具体如下:
(一)违规鸣放噪声扰民
在禁止时段违规使用电子礼炮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多次劝阻仍持续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非法改装车辆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利用机动车辆非法安装、装载电子礼炮设备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三)无照经营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电子礼炮经营活动,或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使用电子气炮
使用电子气炮的,如果构成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及在不安全场所使用燃气,由公安机关、燃气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置,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导。
(五)噪声超标排放
在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婚庆、殡葬、庆典服务等)中违规使用电子礼炮,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监测报告,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六)消防安全违法
电子礼炮经营、存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置;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七)阻碍执法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
负责宣传引导婚庆、殡葬服务行业依法规范使用电子礼炮,全面加强对婚庆、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倡导文明婚俗、简约丧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
(二)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汇总分析安全形势并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处置。
(三)公安临渭分局
负责对违规使用电子礼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查处非法存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排查整治电子礼炮相关公共安全隐患。
(四)交警城区一大队、二大队
负责查处上道路行驶的电子礼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非法改装、加装电子礼炮设备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法对违规车辆予以暂扣、处罚。
(五)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现场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使用电子礼炮的行为;负责依法处置电子礼炮噪声扰民问题;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违规使用行为。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电子礼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负责电子礼炮产品质量监督,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经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共享。
(七)生态环境临渭分局
负责对电子礼炮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测,为行政处罚提供噪声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撑;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子礼炮使用管控。
(八)区住建局
负责依法监管涉及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违规使用的行为;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规范销售管理,实行实名制销售,严禁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销售用于电子礼炮的燃气;对违规供气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九)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涉及电子礼炮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的核发、变更和注销登记;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依法告知申请人电子礼炮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
(十)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电子礼炮经营、存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参与电子礼炮相关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电子礼炮经营车辆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对以普通货运车辆登记注册后擅自加装礼炮设备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电子礼炮运输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燃气钢瓶等易燃易爆耗材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电子礼炮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相关许可手续,规范经营车辆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电子礼炮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电子礼炮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劝导,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违规行为;受理本辖区居民关于电子礼炮使用时间的报备事项;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子礼炮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和安全培训。
五、附则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评估决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二)本通告施行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建文明、安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举报电话:
公安临渭分局:110
城区一大队:0913-2073371
区城管执法局:0913-3038298
生态环境临渭分局:0913-2192094
区市场监管局:12315
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
渭南市临渭区应急管理局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二大队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渭南市临渭区住建局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审批局
渭南市临渭区消防救援局
渭南市临渭区交通运输局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