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8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第四批)
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发布第四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涉事单位:西安上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
(一)基本案情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反映,西安上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朱雀渼陂熙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2026年7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西安上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陕西家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
(一)基本案情
陕西家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西安市临潼区群星莱骊一期商户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4月3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家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127.24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宝鸡安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超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基本案情
宝鸡安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岐山县蔡家坡镇华宇城市印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超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岐山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结果
截至退费工作完成,宝鸡安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向业主退还违规收费7967.50元,剩余12元未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7月7日,宝鸡市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鸡安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12元,罚款10373.35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凤翔县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凤翔县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凤钛名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20日,宝鸡市凤翔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凤翔县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
(一)基本案情
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在为永乐城市广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2026年8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嘉德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涉事类型: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铜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检查中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在为碧桂园翡翠公馆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现象。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6年7月21日,铜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宜君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宜君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宜君紫薇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29日,铜川市宜君县消防救援局对宜君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渭南市高新区新城物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超标准收取物业费
(一)基本案情
渭南市高新区新城物业有限公司在为时代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超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7月9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渭南市高新区新城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912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合阳县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不足
(一)基本案情
合阳县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九龙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不足(仅2人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满足24小时每班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的要求。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6月29日,渭南市合阳县消防救援局对合阳县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子长市福来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
(一)基本案情
延安市子长市福来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锦华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无合同约定及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延安市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子长市福来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999.6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单位:榆林市絮维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榆林市絮维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汇金绿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榆林市榆阳区消防救援局对榆林市絮维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该企业2026年度上半年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中扣除信用分值3分。
涉事单位: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文华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安排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具备岗位实操处置能力。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2026年2月27日,汉中市洋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