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团伙异地取现17.5万充当“工具人”,渭南3人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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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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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反诈意识,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澄城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反诈宣传,用真实的案例敲响反诈警钟。

近日,澄城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冯甲、冯乙受他人指使,为电信诈骗团伙从电信诈骗被害人手中收取诈骗赃款,2025年12月,三人先后在三处地方分三次收取被害人被骗资金175000元,随后将赃款按照上线指示交给陌生男子。三人明知钱款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帮忙取款转移,充当诈骗团伙的“取钱工具人”,最终三名被告人被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直接接打电话实施诈骗,仅仅帮助开车、取钱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仍协助提取、转移资金,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对个人及子女就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所谓“高额佣金”诱惑,不要帮陌生人代收钱款、异地取现,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U盾、手机及各类支付账户,一旦发现可疑转账、取现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96110反诈专线咨询、举报。

下一步,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反诈普法宣传,深入乡村、校园、社区开展以案释法,依法从严惩处电信诈骗及相关联犯罪,全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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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6-9-16 16: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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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7 06:2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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