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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帆广场管理处:
本人在贵商场内瓦力星儿童乐园办理儿童预付会员卡,现该门店已经停业,并且该经营主体已经办理工商注销,原法人、实际经营者均无法联系,会员卡剩余余额无法退还。
法律依据:
1.《消保法》第53条:经营者预收费用后无法提供服务,应当退还预付款;卡上“概不退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2.《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商家在未结清消费者预付卡债务的情况下注销,原经营者个人依然要承担退款清偿责任;商场作为场地出租方,对入驻商户有资质监管、预收资金风险管控义务。若商场未尽到监管义务,商户预收会员费后关门注销失联,商场需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3.《陕西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实施办法》:商户申请注销前,不得继续发行预付卡,并且应当妥善处理已收取的预付款。现正式向贵商场提出请求:
1.请商场调取瓦力星儿童乐园入驻租赁合同、经营者身份信息,协助我找到原经营者,协调退还会员卡剩余款项;
2.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若商场不履行协调义务,我将:
通过12315、12345政务热线投诉商场未尽管理责任;
联合其他受害会员,向临渭区人民法院起诉原经营者+宏帆广场,主张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同步提交线索,核查商户是否存在收取大量预收款后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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