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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渭南市各个小区的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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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百合园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http://www.wnnews.cn/news/2011/1224/kand_27271.html渭南新闻网头版头条!
业委会备案为什么那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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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备不了案怎么办?
有些小区的房地产商欠账太多,业主就是再妥协,他们也不敢让业主组织起来,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真到这一步,业主只能避开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使《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及在业主大会中设立其它机构,在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开展维护自己权益的工作,笔者在此仅做几点提示:
(1)条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并没有限制业主大会不能成立其它的机构,没有限制业主大会赋予权利给业主大会成立的其它机构,也未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外的机构进行备案。
(2)条例没有规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使用统一文本和备案后才能生效,业主大会只要做出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权力撤销或责令限期改正。
(3)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要履行的职责而非业主委员会特有的权力,条例并没有规定业主大会在业主委员会备案之前不能开展工作,不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4)备案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备案就是存档备查。备案的法律定义是,将涉及民事行为的有关文件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提供给指定的行政机关存档备查。它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即你有义务让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机构知道某项民事行为,但不需要他们对此批准同意。备案,简而言之存档,一般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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