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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作为司法机关发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近日,白水县一位许先生却向我们反映,白水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出现了错误,而且在当事人未接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其银行账户就被冻结了,到现在已经冻结五个多月。许先生质疑白水县人民法院的执法程序有问题。
张亚龙副院长承认法律文书出错称笔误
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白水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张副院长,张亚龙副院长告诉记者:原来出的执行裁定书里面有个笔误,把2002写成2012了。现在给当事人出一个新的裁定,另外有关问题还要给人家解释。
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未送当事人称失误
关于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的法律文书未送达当事人,张副院长承认有这件事,并说这属于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法院没有按照规定给人家送达,当时送往银行的法律文书是该院执行一厅厅长景军民。这个问题他们现在正和当事人的委托人交涉此事。
出错的执行裁定书以及未送达告知当事人的执行裁定书会极大地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在群众的心中,这样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不应当出现错误的。尤其是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出台更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层层把关之下仍然出现错误,只能说明相关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即使笔误错误,作为一种工作失误,责任人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后果。一个法院,如果其发出的各种法律文书频频出错,只能说明其管理的混乱。这样的法院执起法来,如何让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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