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报榆林讯 (记者杨永存 通讯员段林 高树钰) 昨日上午11时30分,靖边县公安局联合靖边县新闻中心召开案情通报会,
就该县“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侦破情况予以通报。经当地警方调查取证,确认肇事者马杰酒后驾车。 通报称,“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靖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督办组,督促办理此案。8月31日,经过专案民警调查核实,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马杰与另外10名朋友在靖边县城民生路“川香石锅王”餐馆就餐,期间马杰与其他10人以押对子的形式饮用啤酒。马杰饮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 经榆林百信金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对陕K9250B号奥迪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陕K9052B奥迪A6L小型轿车在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25km/h,属超速行驶(长庆路限速为40km/h)。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新闻回放
2012年8月24日22时许,马杰(男,汉族,1988年生,高中文化,靖边县张家畔镇人,2010年部队复员后被安置到靖边县沙石峁林业派出所工作,工人身份)。驾驶陕K9052B号奥迪牌私家小轿车(事发时悬挂陕V10099号假号牌)沿长庆路由北向南行至长庆路南段紫天酒店门前路段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潘某某和马某某(二人均系长庆油田建设工程处维修抢险中心职工)碰撞,之后又与王某驾驶的桑塔纳牌轿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潘某某、马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马杰未采取任何措施弃车逃逸,靖边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连夜展开抓捕工作,并通过家属督促其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