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红化小区自建设以来,原建设单位红星化工厂《后更名为陕西省化工总厂》对小区的管理维护投入了不少资金,做了大量的工作,用职工的血汗钱根据国家政策给职工办了好多福利。职工医院,学校,厂里投入不少。对职工子女就学,职工家属看病给予了方便和优惠。单身宿舍给单身住收取的廉价租金,家属房早期收取的廉价租金,家属房改后的房价款《除了大约百万由区政府拖欠外》连同门面房的廉价租金都用在了本小区的水电路给排水取暖等设施的完善上来。一部分用在职工家属购买商品房的补贴上去。当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对小区实行了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做了不少工作。虽然不尽人意,但可用新生事物难免做不好来谅解它。业委会在厂里的指导下,聘用的红星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正常运转也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应当肯定。社区进驻后,它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组织对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也进行了指导和监督。使我小区有了广电网络,有了天然气,有了自来水,有了集中供热,有了稳定的高负荷的供电设施及畅通的排水设施。这些都大大的改善了业主的生活条件。同时,给区内业主的不动资产房屋相应带来了增值。所有这些,业主委员会,厂,社区,政府,物业公司都功不可没。但是,可能由于对政策的把握不准或其他原因使小区管理至今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急待解决。应引起全体业主的共同关心,为了我们业主的自身权益,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一,小区的资产都属非经营性资产,在企业改制破产时不能作为经营性资产加以剥离或破产拍卖。
二,企业内部改革时,有一种形式叫剥离。我厂在二十世纪初期对生产区的经营性资产和小区的非经营性资产也进行过剥离。如厂区的机修,车队等。又如生活区的学校,医院《资产人员一起》,后勤的管理《本应只有人员分流,没有资产相随剥离,但物业公司带了不少不应剥离给他们的资产剥离给了他们》。对资产剥离时应评估,经国资委认可批准后,告示拍卖,经国资委批准后才能产权转移。人员是指靠这些资产营生的人随资产剥离分流过去。职工解除合同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学校和医院还可无偿移交给当地相对应的主管部门。那是国有对国有。若不是划拨过去。那就成了国有对私有了。资产就要严格评估竞拍了。不然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大流失。我厂的后勤剥离只能是人员和业务分流出去,日常办公用品,维修维护工器具,物业管里用房等由厂无偿提供无偿使用。他们的人员靠给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收取的物业费来营生。这与单身宿舍无关,也与门面房无关。物业公司现在说,陕化厂在属省国资委管理时都把120多间单身宿舍,二十多间北单身楼一层房,门卫值班室,联防警卫室,42间临街门面商铺房,都折价剥离给了他们几个人《红星物业公司》。《医院占用的五间不知剥离给了谁》。他们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可能是2008年后办的《随同家属房一起办的吧,具体不知日期》。这种做法显然错了。错在将非经营性资产当经营性资产给剥离出去了。还错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剥离的形式看:不知评估了没有,这是疑问一,疑问二,没有公告。三,没有竞拍,四,付钱了吗,付了多少钱?五,国资委批准了吗?他门说批准了。可疑。
2,按规定最少不少于200平米的物业用房为何不给业主留下。厂里应把物业用房产权证交到业主委员会手里,这是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 条规定的。为何产权证办给了红星物业公司。
3,单身宿舍《有住单身,有住双职工的,也有住带家属的》,这些职工宿舍,根据国发《2000》42号文第 《五 》第六条规定及有关规定精神:?下岗职工原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 因此,我厂职工下岗后,所住的单身宿舍应按当地房改政策工龄折算卖给所住的单身或双职工。没有卖给所住职工,而卖给不相干的物业公司,显然是侵害了别人的权益。如所住单身职工不购买,可继续租住,企业破产后,交由国资委管理或交业委会管理。,继续廉价出租给所住单身职工。其租金收益依然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的建设和维护。试想想,一间单身宿舍月租金按150元计,120间《大约》月租金收1.8万元,一年收21.6万元,从剥离到现在按10年《不准确》计租金总计216万元,这些钱本该用在小区的维护和建设上,本该用之冲减业主分摊的物业服务费上,本该用在业委会成员的补贴上。但都没用在该用的地方,被少数人以假借剥离名义拿走装进自己腰包。这是国有资产,对它的处置要经国资委批准。批准了没有?若走了这个程序,就是国资委的失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流失。
4,门面房的性质用途收益全厂全体业主都知道,历来都没变,从建设初期到2012年12月。不曾变动过。为建设它,缩短了各楼的楼间距,侵占了业主的活动空间,它还对1,2号楼一层业主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它属临时建筑。厂用它安排富余人员,知青,家属,下岗职工。其低廉的租金是对这些人员安置照顾,收取的租金都用在了小区的福利上,如水电改造完善等,建设初期,还用来给1,2号楼一层住户给予一定的采光补偿,给了多年,后来不应停止却给停止了,对这些住户的采光权是个侵害。今年,物业公司说,门面房产权归物业公司所有。这就令人不解了。怎么四十多间门面房也剥离给他们了。目前月租金涨到1500元一间,42间月收租金6.3万元,年收租金75.6万元,一下都到了红星物业公司几个人《从事物业服务的》手里了。《有一间是他们将联防警卫室改造的,医院占的五间门面房,在破产前属福利性质用途,破产后。不论医院是移交地方还是不移交地方,那五间的租金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产权证应办在业委名下》他们剥离时付钱了吗?共付了多少钱?业主们都不知。这些租金本来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用于本小区的社区,业主委员会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业主委员会成员薪金补贴》,物业维修福利,冲减业主分摊的物业费等。这些房不能卖。应留给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当然产权应办在业委名下。在实践中,有的单位,把门面房交给国资委管理,国资委可委托其他法人对外租赁,其收入,依然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说门面房都卖给了他们,他们以什么名义,用啥价格,总共付了多少钱。说出来,算算账,让大家看看,这是不是国有资产大流失。说省国资委批的。果真如此的话。国资委不是大失职吗?这和赠送有何区别?广大业主对此想不通。国资委和你们几个人有何亲密关系,要剥夺广大业主权益,给了你们。
5,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实践中又规定了“租户以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此,也可判定单身宿舍应卖给原租住单身《没告示过房价,也没有单身声明过不愿买的意愿》。48间门面房同价也应优先卖给承租户。一样的,厂里没说,也没告诉过房价,没有征求过承租户要不要购买的意愿。悄悄地让红星公司给廉价拿走了。
很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处理了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是给职工办福利的资产。少数人侵占了多数人的权益。而且非法占有了物业用房。绑架了全体业主。若业主大会通过更换物业公司时,要么要另给新来物业公司出钱盖不少于200平米的房。要么全体业主出钱从红星公司手里租用不少于200平米的房。若业主不愿出钱,那只有不更换物业。我们的业主不是被绑架了吗?实在可悲啊。
再说,企业破产了。原企业的退休职工应交社区管理,移交是要随资产移交。渭南市政府和临渭区政府有文件让移交。交不下去。其原因就是没有一点资产。当然还有好多小区设施的档案,土地使用证,公房房产证,各项资金帐务等。逼得退休办至今都撤销不了。
三,十五号楼决算结余款8万多,理应退回购房人。但厂里有个别领导以用在了电缆,马路,排水沟等公用设施上。不退回。家属区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维护都是用的家属区公款。就连水电改造时收取的每户几百元都退回了,为何十五号楼的这些公用设施要住户来负担呢?显然不公不合情理。十三号楼十四号楼的一些业主原有住房出售时对象厂里定,价格厂里定,增值只给了每户2000元吧,这极不合理,十五号楼住户的原房也是厂定对象厂定价,不过增值全额给了业主。这是对的。就是两次家属房大调整时,除了十三十四号楼的一些原住房增值没给够外其余的都给足了。这一点对十三十四号楼的一些住户是不公平的、。破产时,国资委以家属区的事他们不管拖到今天。
十三,十四,十五楼的未退回款是用在小区公用设施上,理应拿门面房收的租金或者用临渭区政府拖欠的百万元来退还,1,2楼的多年欠的采光补偿一样也应由上述款来支付。《在门面房拆除前,不管谁管理,都得月月给采光补偿》
四,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是以盈利为目的。红星物业公司无权无资格购买单身宿舍,物业用房,和门面房,这是一个方面。另就购买形式过程来看也是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竞拍。广大业主认为:这种做法好像有和法人勾结自卖自买之嫌。物业公司把非经营资产单身宿舍,物业用房,门面房非法购买后对外出租的行为本质上不同于原厂对内部职工家属的廉价租赁,原是福利性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大厂虽没资质,但合法。而物业公司购买后不管对谁出租都是把原非经营性资产变成经营性资产。以营利为目的,没了福利性质。这就成了市场经营行为。红星物业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有没有房屋租赁,就是说,有没有租赁业务资格。如果有租赁资质,但也不能排除他不当获取产权证的性质。若没有的话,该公司多年来租赁单身宿舍和门面房都是非法的。都是超范围经营。所定的租赁合同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本月上旬,门面房在签订2013年租赁合同时应看红星物业公司和那个委托公司的执照,若没经营范围就不能签,有持产权证也不行,2013年的门面房租赁如果由红化小区业委会出面租赁签合同。那就对了。物业公司以产权证在手要诉业委会,业委会就可反诉物业不当获得产权证。业委会官司必赢。而且业委会是对内租赁租金归全体业主享有。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五,且不说网络上报道的单身房,门面房的处理案例,就看看我们渭南一些破产企业的单身宿舍,门面房的处理周折和结果,最近的可去西四路惠园小区看看,那里的物业多年来坚持说路旁的商店饭店,物业用房等产权归他们物业所有,租金他们都拿走了。业主们索要不回来,市里解决不了,最后找到原市长曹莉莉,把那些房产都要了回来,同时赶走了物业,还正在追索多年的租金。红星物业公司是从我厂后勤演变后剥离出来的。这多年也给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做了不少服务。成绩是有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也在不断的改善服务中。然而上述一些问题,不解决不行。望物业公司主动配合把该纠正的纠正过来,把不该自己独享的丰厚收益让出来还给大家,还给应该得益的人。免得矛盾激化,以求安定团结,尽快实现退休人员随资产交接,撤销退休办。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小区业委会是小区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能之一就是监督维护业主共有权益和收益。上述遗留问题有的是没能及时发现,有的是发现多年没得到解决,这无疑也是业委会的失职行为。鉴于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证都旁落到物业服务公司手里,小区的物业管理受到绑架,无法有力监督物业服务。鉴于单身宿舍门面房的租金收入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本小区的建设和维护,或者用之冲减业主交的物业费。但这些收益都旁落到少数人的腰包。使全体业主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望小区业委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负起责任来,把问题告诉大家,广范征求业主意见,采取有力有利措施,在社区指导下据理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六,以上遗留问题,要提出解决就是我们业主们的诉求,我们提出这些诉求不是和渭南市政府,也不是和临渭区政府站在对立的立场。我们和这两级政府有着同一诉求。解决了,退休人员的管理社会化就办成功了。这是两级政府切盼之事。从2008年我们就给市政府提出过这些诉求,2012年三四季度我们多次向他们递书面材料,多次找市上,至今四年多了,依然解决不了。2012年十二月初,我们才知道这些问题都是在陕化总厂隶属省国资委主管时遗留下的,难怪渭南迟迟解决不了。面对这种形式怎么办?大家想想,老找市上,光找市上能解决吗?《又有谁乐意天天跑市政府呢?你愿意吗?》。想寄希望市国资委变更省国资委的决定,这可能实现吗?我们不能等,不能拖,一年近一百万元的大家权益被别人拿走。我们不着急吗、我们能甘愿让给别人吗?要找省国资委,谁去,去几人,去几天,去几次。要差旅费啊!钱在哪里啊!而且有的问题,还不一定找找省国资委就能解决,就需要聘请律师,要聘请律师就要律师服务费。我们小区业委会是一贫如洗。可怜得很。本该业委管理的一些资金都没管,权益旁落。大家说怎么办?好好深思!
红化小区面临着这么大几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签门面房2013年度租赁合同时,物业公司说他们聘请了律师的。 我们觉得收益不该归他们所有 ,我们主张索回。难道我们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吗? 难道不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议事决策吗 ? 转自秦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