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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大荔古稀老人将亲儿告上公堂 告他只为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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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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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羌白镇南庄村的赵玉柱、秦慧兰老两口,今年均已年过七旬,生养了三儿两女,最大的孙子也已大学毕业。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两口,这十多年来日子却过得一直很“闹心”。是什么让二位老人如此堵心?原来,竟是自己亲生儿子赵大壮把俩人当成了“陌生人”,不管不问。2月28日,实在气不过的赵玉柱和老伴将52岁的儿子赵大壮送上了被告席。4日,大荔县人民法院羌白人民法庭在南庄村现场审理了此案。

  母子两人形同陌路
  
  6月4日,大荔县羌白镇南庄村,村民们三五一群地提着凳子前往村部,旁听现场审理”赵家案件”。
  
  一40多岁的村民说:“70多岁的老两口把大儿子告了,这大儿子是八鱼中学的一个语文老师,具体啥原因不知道,听说是儿子常年不管老人。”
  
  一位老人将记者拉到一边说:“娃教学呢,很少回来,回来的时候和他妈见面了也不说话。”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对母子形同陌路?
  
  村里很多人都听说过赵家的事,但真正的原因或许只有自家人心里最清楚。
  
  当日上午11时,村部已被200多位村民们围得严严实实。
  
  伴随着微微的哭泣声,一头白发的秦慧兰和驼着背的赵玉柱坐在原告席上。经法官的几次传唤,大儿子赵大壮面无表情地绕过两位老人,径直走向了被告席。
  
  儿子“言之凿凿”维护权益
  
  随着法槌的落下,父母告长子不孝一案,正式开始。赵玉柱、秦慧兰诉讼请求:判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判儿子支付因其伤害父亲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理由为,老两口生有三儿两女,大儿子在八鱼中学任教,其余四子女均为农民。大儿子赵大壮,有稳定收入,却长期对老两口置之不理,见面形如陌生人,不尽赡养义务。
  
  赵大壮答辩道:“1、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这一要求远远超出了父母生活的实际需要,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妻子体弱多病,供养两个孩子上大学,十多年来工资微薄,现负外债7.8万元),且原告(父母)有五子女。2、判原告支付因其伤害父亲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000元。我对第一原告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至于第一原告在与其他人一同欺负我家人的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我没有承担的任何责任……”
  
  洋洋洒洒2000余字的答辩,赵大壮事无巨细,娓娓道来,甚至还提到自己结婚后买庄基盖房期间的一些事,“1988年元月母亲到我住处哭闹,向我讨要吃奶钱,并声言再没有我这个儿子。1992年,拿着破碗盆到我工作地敲打糟蹋我……”
  
  曾是弟妹眼中的榜样
  
  当赵大壮答辩已至尾声时,现场群众中出现了一阵骚乱,两位妇女指着赵大壮说:“你胡说八道……”
  
  赵大壮立即拍案而起,向法官提出抗议,而这样的抗议在庭审中一度出现三次。
  
  原来,两位妇女均是赵大壮的亲妹妹,她们听到赵大壮列举父母的诸多不是后,很是愤怒。
  
  赵大壮的三弟赵高山说:“我哥结婚前不是这样的人,原来对我父母很好,对我们也好。不知道什么原因,结婚后变了样。”
  
  母亲秦慧兰哭着对法官讲道,以前为了供养大儿子上学,一家人没少吃苦,儿子毕业后也很孝顺。“学校给娃发的糖,娃就给我拿回来给我,刚毕业还用第一次领的工资给弟妹们买衣服,从他结婚后,一切都变了。”
  
  提到哥哥,两个妹妹赵大妹、赵二妹咬牙切齿:“我们虽然嫁到外村了,但是会经常回来看爸妈。都知道他们和大哥关系不好,但父母从来在我们面前不说大哥的不是。”
  
  法院判决必须尽赡养义务
  
  从赵大壮的弟妹口中得知,本不愿让外人见家丑的父母毅然决定将哥哥推向被告席的原因是,2013年2月的一次家庭争吵。争吵中,父亲赵玉柱被推倒摔伤,而大哥赵大壮至今对此毫无歉意。
  
  赵大壮在庭审时称,自2002年母亲把他放在老家的东西扔后,自己和父母就不再来往了。
  
  时隔11年之久,一家人见面竟然大打出手。赵玉柱、秦慧兰等人解释,大打出手的原由是因“赵大壮的二弟赵高峰酒后找其理论造成的”。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法官认为不能判定这次打架的孰是孰非。
  
  经近三个小时的现场审理,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大壮2013年起于每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赵玉柱、秦慧兰赡养费900元;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赵玉柱、秦慧兰赡养费900元。二、被告赵大壮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赵玉柱医疗费813.1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告他只是为了一句道歉
  
  大荔县人民法院羌白人民法庭庭长郑建忠说:“一般遇到的赡养案件双方都是农民,这次的案件特殊在被告既是长子又是人民教师,有学历有文化,在羌白辖区尚属首例。由于双方矛盾积累长达10年之久,很难化解。前期我们进行了5次的调解,但都没有结果。庭审中,被告赵大壮的答辩状很长,但里面未提及自己尽到怎样的义务,说的最多的是自己主观想象和困难。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是法律规定必须的,只要是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就有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
  
  直到审判结束后,赵大壮拒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老两口和三儿子的家。老两口居住的两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土坯房厦房,已破败不堪。站在家门口看着相隔不到100米的儿子赵大壮的二层洋楼,赵玉柱、秦慧兰坦言:“已经没有什么感觉了,10多年都过来了。我们告他也只是想让他给我们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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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秉承爱老敬老的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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