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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老光棍为寻求性刺激十余次猥亵强奸邻家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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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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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婚,为寻求性刺激竟多次入室猥亵强奸邻家12岁女孩。福建宁德市中院22日披露,蕉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9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连某趁邻家12岁女孩小华的父母不在家时,窜至小华家中,在厨房内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华裤子脱下猥亵,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连某先后十多次窜至小华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强奸。
  
  案发后,连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连某已补偿小华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小华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连某为满足其性刺激,多次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连某多次猥亵幼女,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连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并补偿小华6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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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个锤子,直接枪毙。省得占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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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重新制定,凡强奸幼女者一律死刑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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