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14岁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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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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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李某很时尚,通过网聊认识了一位少女,二人竟然在宾馆开房发生了性关系。日前,李某被霍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年初,寿县女孩吴某和李某在QQ中成为好友,2月25日下午,吴某来到霍邱县城关镇,入住东郊旅社303房间。李某得知后赶来,在房间内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法庭查明,吴某出生于1999年11月17日,而李某却是1968年出生。李某辩称,吴某自称26岁,发生关系是吴某主动提出来的,他不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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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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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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