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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家人手拿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8月24日下午,李某(女)在乘坐同村人驾驶的摩托车时,被杨某驾驶的面包车追尾并撞伤。之后双方协商决定,由杨某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但是,在初次支付了医院16000余元之后,“肇事方”杨某却玩起了“失踪”。
8月24日下午3时许,临渭区辛市镇里仁村村民郭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载着同村村民李某前往龙背镇。在行驶至龙背镇程庄村3组附近的防洪堤时,被龙背镇村民杨某所驾驶的面包车追尾。随后,李某被送往市第一医院诊治。经检查,李某被诊断出右腿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颅脑淤血等多种伤情。
事故发生后,临渭交警大队故市中队民警便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在民警返回交警队之后,面包车驾驶人杨某和伤者家属以及一名担保人来到交警队,称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私下协调解决此事,不需要交警队再插手。当事双方在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中商定,由杨某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且“以三马路医院(市第一医院)票据为准”;同时,杨某承担李某出院后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赔偿数额双方自行协商。另外,协议书中双方还约定,如果杨某拒不履行协议,李某可以找担保人督促履行。所谓的担保人,其实是李某同村的村民,其和“肇事方”杨某也熟悉。协议签订后,双方给交警队留存了一份复印件,并写下了不需要交警队介入处理此事的书面材料。之后,交警队将暂扣的“肇事”面包车返还给杨某。
据了解,在初次将李某送往医院之时,“肇事方”杨某便一次性支付了16800元的医疗费用。但是,李某的病情远比估计的严重。仅9月6日至9月12日,李某在医院的花费就高达12000余元。鉴于杨某当初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用完,而李某的治疗尚未完全结束,李某的家人便联系杨某欲索要费用,但是杨某的电话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李某的家人前往杨某家中寻找,却发现其家门紧锁,家人不知去向。李某又找到签署协议时的见证人,但见证人称,杨某现在找不到了,他自己也没有办法。
据故市中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说,当初他们接到报案后,确实曾前往现场进行勘察。但是,后来事故双方来到交警队,称由他们私下协商解决此事,不需要交警队再插手。“我们将他们的协议复印了一份,然后就把扣下的面包车放了。”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交警队表示,一般来说,只要当事双方已经签署协议,约定了私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交警队是不再过问的。如果牵扯到其中一方违约,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先进行事故认定,然后再联系双方及见证人,通过共同协商使此事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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