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刀砍杀嫂子 法官认定为精神分裂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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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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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南一名郑姓男子认定嫂子是恐怖份子,趁嫂子看电视时持刀砍杀,台南地方法院以郑男精神分裂为由判处无罪,但须监护5年。
  
  判决书指出,郑男和兄嫂同住东山区,今年7月看到嫂子吴女双手抱头,躺卧在一楼客厅沙发看电视,口中念念有词,以为吴女有加害意图,持镰刀朝吴女的后脑勺、后颈、背部砍杀数刀。
  
  郑男的哥哥听到妻子呼救,急忙赶往阻止,并把妻子送医,救回一命。
  
  郑男行凶后,宣称吴女是“恐怖份子,将会危害地球,一定要杀死她,这是至高无上光荣的杀人”,他是救世主,应该得到101个地球人最高奖金和荣誉勋章。
  
  吴女说,郑男睡在3楼神明厅,暗藏刀子,郑男还把自己的尿液一罐罐放在2楼房间和神明厅,让他们不敢到3楼拜拜,有次整理神明厅,还被郑男怪说偷他东西。
  
  台南地院以郑男精神分裂为由,判处无罪,但需到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的保安处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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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2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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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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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我想问  法律保护了这些弱势群体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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