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案将于10月31日二审宣判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0-30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一审宣判,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10月31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将在靖边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9月24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中,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购买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9月29日,靖边县人民法院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闭庭后,龚爱爱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中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受理。
  
  此外,原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原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神木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张志华玩忽职守案和原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红霞、原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副所长贺亚玲玩忽职守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一审宣判后,王红霞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余4人均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决定予以受理。至于上诉的4人是否和龚爱爱同日宣判,榆林中院刑一庭庭长白海涛昨日下午表示,目前还没有做出决定。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74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3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这个看了,除了户籍问题,人家的房产都是没问题的。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30 21:3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3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