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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男子出门打工半年"妻子"另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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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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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与赵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女方外出打工,岂料时隔半年女方另嫁他人,成为他人的“妻子”。多次交涉要求返还婚约财产无果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母女二人连带返还婚礼款等款项30000元。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原告给付被告及其母亲见面礼、彩礼款等共计30000元。2013年1月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两人未办理结婚证。同年2月份赵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份,原告得知被告赵某外出后另嫁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同居,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符合该条规定,故原告诉求被告赵某母女返还婚约彩礼的主张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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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1-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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