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措施不当致新生儿颅脑损伤 家属获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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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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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宫产过程中,由于医院措施不当,致新生儿颅脑损伤,家属与医院打起了官司。昨日记者获悉,长安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了这起持续1年半的医患纠纷,患者家属最终获7万元赔偿。

  2012年8月,孕妇赵某来到长安区一家医院待产,第二天晚上,赵某剖宫产产下女儿萌萌,但是刚生下来的萌萌就出现昏迷不醒、脸色青紫等症状,送往西安市儿童医院抢救后,医院诊断,新生儿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锁骨骨折等多种损伤。赵某夫妇认为是生产过程中,医院手术不当造成损伤的,应承担过错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3年3月底,赵某夫妇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在诊疗过程中所致损伤的责任,并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9.4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

  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萌萌伤残等级属10级;医院在萌萌的诊疗过程中,对其“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锁骨骨折”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参与度为50%)。但赵某一家不接受医院只承担一半过错责任的事实,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法官多次劝说和调解,3月12日,医院当庭给付赵某医疗费、陪护费等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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