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在自家屋顶安装监控器,邻居以摄像头侵犯了隐私为由,多次将摄像头破坏。这起看似普通的事件,却难住了延安的公安部门,因为对于民间监控摄像头的使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在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居住的成某说,他家共5层楼,邻居万某家在他们一侧居住。因2008年~2012年,成家多次被盗,加之他们家在一楼开有药店,于是在当地警方的建议下,在整个一楼到5楼全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此后,成某在自家楼顶发现有许多垃圾和粪便,他就查看监控,发现是邻居万某家扔的,同时还发现万某家破坏自家的摄像头。
近日,记者在成家的监控视频上看到,在2013年一年多中,万某的两个儿子多次翻墙进入成家5楼楼顶,用铁锨、扳手砸摄像头,有时还用钳子剪断摄像头上的电源;有时,又在上面向下扔垃圾等。
对此,万某说,我们确实破坏过邻居的摄像头,原因是这些摄像头对准了我们家的门窗,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还有,房客来租赁房子,看到有监控摄像头都不租房了。万某的妻子说,夏天时,房子很热我们都不敢打开窗户,因为在房子里穿得少,怕被外面的摄像头给拍到。
对此,延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宜振银和副支队长白玉智在查阅大量法规后说,目前,国家对于公民个人安置监控设施没有明文规定。宜振银说,安装监控摄像头能起到震慑犯罪和给警方提供破案线索的作用,但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公安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所长刘劲波说,两家因为监控摄像头的事情经常发生纠纷,他们多次调解无效。因为摄像头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多次破坏监控摄像头就属于毁坏财物,应该依法处理。
刘劲波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