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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农民张某去年经过DNA鉴定得知,自己抚养12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骨血,“校长刘某的遗传标记个体却与孩子的相同”,感觉遭受欺骗的张某和妻子断绝关系后,又将这位刘校长推上被告席,“索要为其代养儿子的10万元抚养费,和我为此受伤害的5万元精神赔偿。”
昨日12时,走出周至县法院的农民张某告诉记者,自己1999年和妻子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在县城的一家技校上班,并有了他们的孩子。去年2月妻子离家出走后,他调取通话记录发现,虽然夫妇两人早已不在技校上班,但妻子和校长刘某依然保持着频繁的电话联系。
张某在外人提醒之下带儿子做了DNA鉴定,果不其然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我和朋友拉和孩子长得非常像的刘校长去做鉴定,他不去,我们就拔了他的头发去送检,结果显示他和孩子的遗传标记个体是相同的。”
张某和妻子离婚后,接着就把刘校长告到了周至县法院。“我凭啥要用自己的血汗钱给他养孩子。期间所花费的10万元抚养费,他这个亲生父亲给我归还回来是天经地义的。”张某还向刘校长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索赔。“孩子随他母亲生活,我们已经不联系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想他。”
这个被称为“陕西第一桩向男小三索赔”的诉讼,受到省内媒体的普遍关注。刘校长昨日并未到庭应诉,并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要求不公开审理。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用常人思维一想,都能看出他(张某)在胡搅蛮缠。”其代理人也对张某出示的两份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因为没有认可的第三方为人证。
张某随即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刘校长和养子两人做DNA检测的“滴血认亲”申请,同时让法院给其带话:我掏鉴定费,只要求他伸出胳膊接受抽血。周至县法院接收申请后宣布休庭。记者了解到,这位刘校长曾是该县的“十大杰出青年”,目前依然是县政协委员。此前曾对媒体坦然表态:只要法院要求做DNA鉴定,自己一定会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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