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婴儿被扔下楼摔死 警方勘查被指脚踢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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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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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下午,网友@网络耗子在天府社区南充论坛发帖称:在南充市嘉陵区嘉洲阳光小区(高速路出口),一女婴被扔下楼当场摔死,警察正在挨家排查。网友同时回复说,警察不用手碰婴儿,竟然用脚,看到那个娃娃被踢来踢去,真想骂他。

  嘉陵区一女婴被人从高楼扔下致死

  下午16点30分四川在线记者赶到位于嘉陵区耀目路一段的嘉洲阳光小区,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确实有一名婴儿从楼上掉到三楼的平台上,那是早上的事,具体是上午几点发生的不确定,小区居民发现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嘉洲阳光小区旁边的家艾小区的一位居民对记者说,“今天中午,大概11点多的时候听说嘉洲阳光小区有婴儿摔下来,当时才跑出来了解情况,已经有很多的居民去了现场,警察也在。”家艾小区的保安当时去了现场,他向记者说,“是一名女婴,刚出生不久,现场还有不少的血。”

  嘉洲阳光小区的另一名男性居民说,上午上班的时候接到家里人电话,说有一名婴儿掉到楼下的平台上,当时还以为是洋娃娃,仔细观察才发现是真的婴儿,具体是从哪层楼扔下来的,是谁扔下来的,都不清楚。

  旁边不少的居民说,“这也太残忍了,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了”、“不管怎样婴儿是无罪的”。

  警方迅速出动现已进入尸检和调查阶段

  四川在线记者从嘉陵区宣传部获悉,4月2日上午9时许,嘉陵区嘉洲阳光小区一名婴儿被人从高楼扔下致死,接到报警后,嘉陵警方迅速出动,并于11时结束了现场勘察工作,现已进入尸检和调查阶段。同时,关于网友所提“警察用脚踢那名娃娃”一事,也进入了调查程序。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弃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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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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