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初一学生威胁13岁女孩发生关系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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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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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初一学生威胁13岁女孩发生关系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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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杨帆被带进法庭


  13岁的初一女生小丹(化名)与23岁的男子杨帆网聊并见面,后被对方威胁多次发生性关系。杨帆一审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又申请撤回。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杨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小丹的父母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郊区做生意。被告人杨帆是一名1991年出生的北京青年,职高毕业,案发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职员。杨帆的工作单位和小丹就读的中学不远,在一次闲逛时,他注意到了小丹。2013年10月,杨帆通过小丹的同学打听到了小丹的QQ号,心怀鬼胎的他开始和小丹上网聊天。

  聊天时,小丹告诉杨帆自己是初一学生,13周岁。杨帆在和小丹聊了两周左右,就和小丹见面要求发生性关系,还威胁小丹如果不同意,就要殴打与她同校的男友。杨帆还用钱财利诱小丹。小丹无奈同意“陪”杨帆两个月。杨帆要求,在这两个月时间里,小丹要听从他的安排,随叫随到。

  去年10月25日,小丹因为在学校违纪被老师要求写检讨,她对学校有抵触心理,便告诉杨帆自己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杨帆随后将小丹接走并将她带至一家宾馆,当晚再次与小丹发生性关系。

  小丹的父母发现小丹没有回家,且手机关机,遂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通过其他女同学了解到,小丹与校外男子杨帆在一起。小丹父母赶紧报警,警方通过调取杨帆的个人信息,查到了他的宾馆入住记录,在宾馆内将杨帆抓获。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杨帆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鉴于杨帆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帆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受理案件后,经主审法官提讯、了解案情,向杨帆释明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他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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