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单独二孩"不再处罚? 省卫计委:仍违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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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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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单独二孩"不再处罚? 省卫计委:仍违反政策




    今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于日前国家卫计委回应的关于新政实施前出生的“单独二孩”如何认定,我省此前已明确,仍属违反政策生育。

  3月5日,全省首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在西安市未央区领到了再生育证。据最新统计,从3月1日正式实施到5月底,

  全省共有3296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2955对通过审核批准并发放了生育证,占总申请数近九成。

  按照最初预计,新政实施后全省出生人口每年约增加4万人左右。不过从目前的申请人数看,比预估的人数少。省卫计委相关人员表示,这说明百姓生育行为更趋理性,人口出生堆积现象并未显现。

  近日,有媒体报道,网络流传一份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的文件,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国家卫计委日前对此回复称,对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仅供各地参考。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在发布政策时就已明确表示,是否违反政策生育,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节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孩子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但夫妻需要在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但没有罚款或者任何缴费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第二个孩子3月1日前出生的仍属违反政策生育,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仍有效。(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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