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遭12名少年轮奸患精神病:怕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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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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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遭12名少年轮奸患精神病:怕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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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凌辱的柯雯(化名)现在每天由75岁的奶奶陪伴着


  吴川12少年轮奸案主犯一审获刑12年

  案犯犯案时均未成年,其中7人是在校中学生

  南都讯记者周松柏14岁广东吴川少女柯雯去年5月7日凌晨惨遭12名青少年强奸,吴川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发时16岁的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4年11个月不等。

  法院判决书显示,去年5月6日23时许,柯雯乘坐表哥柯强的摩托车途经吴川江心岛桥,与董某、陈某僧、陈某、康某浩、欧某彬等9人驾驶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拦停柯强的摩托,任意殴打柯强等。

  此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驾摩托到达江心岛桥,停车在旁观看。柯强等人被殴打后往江心岛方向跑,柯雯即向江心岛牌楼方向行走。董某等人见柯强等跑离现场,用摩托防盗锁砸打柯强的摩托车,合力将车抬起扔进江里,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陈某僧驾摩托搭着董某逃到江心岛牌楼约10米处发现柯雯,董某下车强行将柯雯拉上摩托,挟持着往沿江路行驶。

  陈某等10人驾乘摩托跟随。行驶过程中,董某害怕柯雯报警,抢走手机。柯雯被挟持到吴川梅录沿江路六区路段,陈某僧称其在抬车丢下江时烫伤手,董某将柯雯拉下车,又拉上康某浩的摩托,让康某浩、陈某挟持着继续行驶,至吴川海滨街道紫荆大道海垄村路段多次强奸、猥亵。

  此后,陈某僧、陈某、欧某彬等把柯雯挟持到吴川海滨街道官衙村下山岭的小路,拉到岭脚强奸猥亵。

  此时,众人被外面传出声音吓倒,陈某僧等驾车离开,多次接到寻找柯雯的电话,心里害怕。于是,他叮嘱众人不要把事情说出去,与董某约定由其负责赔偿手机,陈某僧等负责赔偿摩托。同时,派人取回柯雯的衣服,交给她哥哥的朋友,转交家属。

  柯雯遭凌辱前,曾认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报出绰号,但董某装作不识,带头将其强奸。

  事发时,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认识。当地警方案发后曾通报,这伙人临时聚集,临时起意无故打人、抢劫、强奸。判决书显示,12名被告中,案发时4人只有14岁,年龄最大的是陈某僧,仅17岁又两个月;主犯董某当时是17岁差两个月。7人还是在校中学生,其他5人除1人是网吧管理员,其他辍学无业。(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回访

  女孩惨遭凌辱患上精神病

  6月15日16时30分,在吴川浅水镇龙首管理区一栋三层楼内,柯雯背倚着墙壁,双腿并拢曲伸,安静坐在凉席上,75岁的奶奶陪伴左右。陌生人走到面前,她没有任何反应,专注两手紧握的奶瓶上。她母亲柯梅说:“奶水中有医生开具治疗精神病的药,里面有镇静剂。”

  患创伤后应激障碍

  去年5月7日凌晨那场惨痛经历之后,回到家的柯雯很快出现精神方面问题。几天后,柯梅与丈夫将女儿送往湛江的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被诊断出患上应激性精神障碍,主诊医生建议入院治疗。

  入住该院一段时间,去年6月6日,柯梅夫妇将女儿送到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再次被诊断出“创伤性精神障碍”。医生病历报告中写道:服药后情况稍好转,晚上尖叫减少,但仍需家人陪和开着灯才敢睡,不肯吃饭,只喝牛奶,表情呆板,不肯与人说话。同年11月14日,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受吴川市公安局委托,对柯雯进行精神鉴定,结果是:因在突然情景下被多人强奸,形成异乎寻常的威胁性心理创伤,导致出现持续的精神障碍,柯雯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怕光怕黑怕陌生人

  “这一年,我和老公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柯梅说,他们原住在吴川市区,柯雯患病后经常白天、晚上突然尖叫,担心吵到邻居,也为给女儿换个环境,把家搬到吴川乡下亲戚家的空房里。刚开始,夫妇俩每天送女儿去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希望尽快把病治好。但是,女儿的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厉害,“开始我们问她话,她偶尔还会‘嗯、啊’回上一句,后来一句话都不说了。”

  在柯梅记忆中,女儿说话的声音、形态已变得模糊,她记不起孩子最后一次开声说话是什么时候。每天,柯雯躲在临时住所的房间里,躺在床上,不愿下地走动,更不能与陌生人接触。怕光,房间窗帘永远是拉上的。怕黑,晚上睡觉,柯梅与丈夫要抱着孩子睡觉,整夜不能关灯。(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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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6-2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阿弥陀佛。都是人干的事吗?强奸不反对,你找街上那些风骚女人去。干吗对一个孩子下手。狗日的,抓到先把JJ砍了。让狗日的自己食用,然后在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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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6-2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应该把这样的罪犯直接枪毙   国家政策就应该狠一点  不然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 受伤最大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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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应该枪毙,不然以后的强奸犯越来越多,年龄会越来越小,这样就毁了一个家庭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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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6-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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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2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对这种人就要采用《看见恶魔》里金秀贤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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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古代有些刑法是有一定的可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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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先宫刑,再治好,再枪毙,判太轻了,应该人越多判刑越重,至少判个10年吧,还缓,缓个屁呀,怕这些孩子照样荼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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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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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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