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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控制公共场所吸烟 禁烟区域吸烟处50至500元罚款2014年11月25日讯,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通过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条例(送审稿)》规定,我国不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且将全面禁止烟草产品的广告、促销及赞助。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标识,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界定了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场的室外区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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