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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易论坛看到的就转过来了,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9月29日晚,陕西渭南少华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派五六名凶徒手持木棒,破门闯进潜龙寺,对守护寺院的僧人和居士实施了暴殴(附图)。行凶歹徒极其凶残,寺院住持和多位居士被打得惨不忍睹。其中住持被打成重伤,失血过多导致昏迷不醒。之后,潜龙寺被非法侵占。十一,旅游公司公然开始收售门票进行非法经营!
一、血案发生前后经过
旅游公司与陕西华县宗教局于2007年非法签署了《关于潜龙寺寺院翻新、改造协议书》(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2009年9月中下旬,开发商以签署的《协议》为由试图正式接管寺院。寺院师傅对《协议》违反了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了具体说明,同时指出了旅游公司根本没有一系列翻新改造寺院的合法手续等情况。遭到拒绝之后,陕西少华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几次派人到寺院软硬兼施,威胁恐吓,试图让寺院妥协,均遭到了寺院师傅的严正拒绝。此后,不法分子穷凶极恶,终于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实施了行凶报复,用残忍的方式强行抢夺了寺院。
我们震惊的同时不仅要问:潜龙寺距今已有1900年的历史,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没有上级相关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仅凭一纸还是违法签署的协议(附件1),旅游公司竟敢肆无忌的在国庆60华诞前夕血洗佛门?如此胆大妄为其幕后有怎样的黑手撑腰?作为一方县城百姓,我们的安全感在那里?
二、关于当地宗教局与旅游公司签署的《协议》
在宗教局的职能权力范围内,作为行政领导部门的华县宗教局,根本没有权力签订与寺院有关的商业协议,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有何企图我们不得而知。而事实是,就是这一纸违法协议的签订,帮助旅游公司非法并暴力侵占寺院找到唯一的借口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国务院【1981】178号、中共中央【1982】19号、国务院【1983】6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59号、中共中央【1991】6号等)一致确认,作为宗教场所的寺观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道管理的体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坚决执行“僧道管庙、以庙养庙”的方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搞所谓的“承包经营”、“股份制”。
极其荒唐的是,作为本应该维护寺院权益的当地宗教局竟然不顾自身职责,超越本部门职能权利范围,为旅游公司非法侵占寺院提供“依据”,其用心何在!?
三、暴力后的狂妄和无耻
暴力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警方将其中的3名凶手抓获。3名凶手全部为旅游公司人员。但行凶的另外2名案犯以及血案幕后黑手仍逍遥法外。令人惊异的是,案发仅仅一日之隔,重案在身的旅游公司便明目张胆的对抢来的寺院进行售票经营!
为何旅游公司血洗佛门,重案在身,作案凶手和幕后黑手还未归案,仍然能够如此从容不迫?他们何其能耐!
我们似乎看到了一股黑暗的力量。
对事件分析后不难发现,《协议》本身的签署就是违法的,对寺院的改造根本不可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签署《协议》的用心昭然若揭。旅游公司等就是想用最简单的方法以最低的成本侵占寺院,利用古老寺院进行商业经营谋取私利。所谓的“更好地开发潜龙寺佛教文化资源”等口号只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不是吗,案发仅隔一日旅游公司就急不可耐,开始卖起了门票进行非法经营。真是目无法纪,嚣张到了极点!
但是我们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分子终究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此我们希望潜龙寺9.29案件能够得到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我们期待揪出幕后黑凶手,维护一方百姓的安全;我们期待伸张正义,严肃处理事件相关责任人。
附件:1、《关于潜龙寺寺院翻新、改造协议书》
2、寺院主持和居士伤情及照片
3、宗教局职能(可查看:“国家宗教事务局”官方网站)
贵英右肘肘关节骨折。左眼严重淤血。宋文才身上多处被打伤淤血,腿部多处淤血。河南居士史发明(身份证号:411002196103091513)后脑和头盖骨多处受伤,缝合20多针,胸腔多处软组织损伤。曹家会(身份证号:640204197210090022)及江红亦被打伤。曹家会左腿淤血,右手大拇指骨折,左臂淤血。江红下颌骨严重错位。寺院住持释法光(俗名孙立军,身份证号:130229196810090635)头部被打伤三处,头顶左侧创伤约8公分。后脑被打有因淤血而形成的肿包。左小腿被打骨折,胸背部多处受重击,左臂,右眼被打伤有伤口。现被打伤的居士正在华县县医院救治,住持释法光正在陕西渭南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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