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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柠檬味少年 - 

[所见所闻] 渭南站北一号小区:不买车位不能进大门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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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25 20:0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物业不作为,实行霸王条款,胡作非为,业主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权,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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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20:0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好听话,物业都是靠业主养活呢,所以摆正你的位置,多为业主着想,业主就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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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渭南好多小区都是这样子,业主好像龟孙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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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7: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栋:

作为物业公司的话,他们首先是一个对于小区进行服务的公司,他们的权力来源于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单方度小区内的业主的车辆进行限制,不让其进入,这是我认为这是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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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7: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栋:

对小区内的车位或者车库,首先应该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如果没有规划或者是由开发商使用了业主的公共区域或者场地的话,他建的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开发商单独所有,所以开发商就无权进行出卖。因为地面的车位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所以说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因此他无权单方进行出售。这一块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建这个车库,使用了全体业主,场地或者公共道路的话,所建的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进行出售或者出租。



近年来,物业和业主因为许多问题协商不到位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物业作为服务小区业主的管理者,在参与小区管理过程中,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出现问题和分歧时,和业主及时有效沟通,而不是采取不合理、伤和气的手段处理问题。毕竟,良好的服务才是赢得业主信赖和市场认可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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