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渭南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郭某某将添加了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油条销售给顾客食用,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以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要求郭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3月13日,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超过国家标准的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郭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