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临教监发〔2019〕23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高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根据《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临教人发〔2019〕17号)和《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渭区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临教人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临渭教育为宗旨,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二、治理对象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8、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
9、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
10、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严禁通过公办在职教师吸引生源。
11、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实践和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邢唯远
副组长:邵世安 李渭军 乔丰年 李学斌 郭锋 李旗 王少贤 宋盈
成 员: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耿晓博担任。
(二)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人事股)
组 长:邵世安
副组长:申 毅
成 员:张卫东 雷平静
督查单位:人民办、官道镇、故市镇辖区学校
第二督查小组(监察室)
组 长:李渭军
副组长:耿晓博
成 员:郭 伟 李 刚
督查单位:双王办、崇凝镇、丰原镇、桥南镇辖区学校
第三督查小组(教育股)
组 长:乔丰年
副组长:王玉新
成 员:潘明辉 关卫东
督查单位:解放办、三张镇、阎村镇、阳郭镇辖区学校
第四督查小组(脱贫办)
组 长:李学斌
副组长:李战利
成 员:赵国栋 陈铁军
督查单位:站南办、交斜镇、孝义镇辖区学校
第五督查小组(安全股)
组 长:郭 锋
副组长:杨永吉
成 员:易 康 高双龙
督查单位:向阳办、官底镇、下邽镇辖区学校
第六督查小组(成教办)
组 长:李 旗
副组长:关 斌
成 员:曹立军 李新刚
督查单位:杜桥办、蔺店镇、官路镇辖区学校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
城区学校各下点干部务必在下点学校放暑假前(附件一),联系学校按时参加全干会。农村由各中心校选派干部,在放暑假前,下点到辖区学校参加全干会,并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1、督促学校在全干会上组织全体教师学习:①教育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附件二)。②《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检查各学校校长、教师手写“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三、附件四)情况。
3、检查各学校教育监督公示牌是否按照局办公室要求,悬挂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
4、参加放假前各自对应学校全体教师会议,并就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明察暗访
各督查小组根据督查安排要求,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暑假对包联镇办辖区学校不少两轮次督查,寒假不少于一次督查,日常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督查)。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组将督查表(附件五)及督查总结交局人事股,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或问题,据实填写督查表,及时上报区局四楼监察室。
(三)反馈处理
1、区局对督查线索或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一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惩处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教师及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2、在每学期全区开学工作会上,对有偿补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形成强力震慑。
六、惩处办法
一是对有偿补课教师的处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全区通报批评,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纪律处分要求进行处理;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先给予党纪处分,再行政处分;学校聘任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无条件立即辞退。
二是对校长及主管领导的处理。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是发现学校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中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上报、教育走过场、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要对涉事学校校长及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第一次发现学校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主管领导实施停职检查,对校长进行训诫谈话;第二次发现学校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对校长实施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领导岗位。
三是对所在学校的处理。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四是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处理。
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并向教育局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规范培训内容,严格教师聘任,强化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办学行为。
区局成教办要严格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坚持标准,依法审批。要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对在治理中未达到设置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停止办学。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公办教师,一经发现,将视其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对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收回合格校、示范校奖牌、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内容,学深悟透,不得走过场,切实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夯实责任,严肃问题追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摸排,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屡教不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教师严肃处理;对排查不到位、教育走过场、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对涉事学校校长及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加大监督,强化师德管理。各学校领导要模范带头落实“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同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局将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教师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镇办校要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针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学校校长、主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宣传教育;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学校通过师生问卷、小区及培训机构摸排等形式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专项排查,月底前向人事股邮箱报送《临渭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月报表》(lwjyjrsg2011@163.com),问题线索报送局监察室邮箱(lwjyjcs@126.com)。
下载地址:
附件1 区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下校人员安排.docx
附件2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doc
附件3: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docx
附件4:教师 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doc
附件5: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z治理工作”督查表.xlsx
附件6:临渭区教育局有偿补课情况月报表.doc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