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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渭南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和10月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0年11月18日21时许,郭某宏驾驶陕E1***N小型汽车,沿老西潼公路行驶至华州区三门巷十字景顺驾校训练场附近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郭某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郭某宏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0年11月14日20时许,孙某龙驾驶陕EV***9红色三轮摩托车,沿老西潼公路行驶至华州区党校门口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孙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孙某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1月6日21时许,吴某驾驶陕E8***P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王良路口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查获。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吴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份,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189人,具体名单如下: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酒后开车大无畏,醒来忏悔泪如飞!酒驾、醉驾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强硬的措施,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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