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谁负责?陕西女子误摔进污水井,时隔一年半仍无法正常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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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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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盖井盖,她不慎掉入商业街污水井,致右腿胫骨骨折一年半未痊愈,如今却仍不知责任究竟谁来负。
  吃顿饭却摔进了污水井  被诊断胫骨骨折一年仍未治愈

  李女士今年58岁,2021年3月12日,丈夫前往西安市小寨附近处理私事,李女士便独自一人来到位于小寨路国际贸易中心右侧,一条名为“国贸商业街”的美食主题街吃饭。李女士的微信付款时间显示,她于中午11时26分吃完饭走出饭馆,却没想到刚出门就掉进了门口未盖井盖的污水井中。“我看到附近在施工,上面有污水不停地往下滴,只注意抬头防污水,没注意脚下,一脚踩空便卡在了污水井口。”
  李女士说,污水井附近并没有围挡和任何施工提示,她摔倒时由于右脚卡在了井里,整个人并没有直接掉进井底,上半身仍然露在井外。“附近施工工人发现我摔倒后,又找了几个人才把我从井里拉上来。”
  随后,李女士被现场自称是“中建公司”的施工工人搀扶至附近的椅子上休息,由于疼痛难忍,李女士要求现场施工工人送她去医院。李女士说,听到自己摔倒后,丈夫急忙赶来现场,中午1时许,两名施工工人和丈夫带着她来到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过检查,诊断为李女士右腿胫骨骨折,“当时医生说右腿里面还有骨头渣,但是让我回家保守治疗。”
  回家后,李女士便卧床休息了5天。“这五天白天晚上不间断地疼,疼得睡不着觉。”李女士摔伤一直不好,家人又将李女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李女士说,住院治疗十天花费了近五千元,长期住院费用太高承受不了,于是决定出院回家慢慢休养,但至今一年半的时间,李女士的右腿仍然肿胀、疼痛,无法正常走路,“没办法上班,也没办法出门,摔伤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美食街:不属于管辖范围,是出于人道主义关心
  李女士回忆,由于不知道井盖究竟由谁负责,出事后她和家人曾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国际贸易中心的零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诉李女士,他们已经将美食街承包给了陕西喜物味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物味道”),所以这一片区域不由他们负责。
  李女士说,2021年3月23日,喜物味道联系李女士与她商谈赔偿问题。“他们当时说只赔付医药费,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其他的不进行赔偿,可是这一摔我现在都没办法正常生活,我没办法接受。”

由于长期未解决问题,无奈之下,2022年1月,李女士将喜物味道和零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当时正在此地施工的“中建公司”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
  12月7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受伤已经一年半,但李女士仍然无法正常行走,也无法长期站立,她需要扶着腰、拖着右腿才能缓慢前行。李女士说自己坐轮椅一年多,有时候只能推着轮椅走,“躺在床上起不来,没办法只能把在外地的儿子都叫回来,照顾我的生活起居。”
  7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国际贸易中心右侧通道处的美食主题街内,看到目前美食主题街内所有污水井均有井盖。记者联系到负责美食主题街的喜物味道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称,当时是由于政府提升改造,因此这条路当时正在施工过程中,附近也有施工标志,按理说是不能让行人通过的。
  赵先生解释,这个工程都是由“中建公司”负责,施工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将井盖打开,但是在井口放置了一个桩子,以防有人不慎掉入。“本身这件事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出于好心,我们也派人将人家送到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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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认为,虽然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毕竟是摔倒在美食街门口,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关心。“我也觉得很冤枉,本来是做好事,现在没想到还把我们告了。”
  律师:美食街、商场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井盖伤人已经不是首次。2020年12月24日,上海某通讯公司施工员龚某在一小区内施工作业时,将弱电井井盖打开,但未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无人看管。陆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回家正好经过该路段,不慎跌入窨井内,经医院诊断,陆某伤情为脑震荡,牙创伤症;2022年4月19日,沈阳一名3岁男童,掉入深度达五六米的下水井,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其救起;6月18日下午六时许,呼和浩特市一名12岁左右的男孩在小区里玩耍时,一不小心掉进了污水井;而井盖伤人出现事故后,责任究竟谁来付却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长江认为,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朱长江建议,根据上述规定,美食街的负责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放任井盖未盖的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商场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作为商场的管理者,但却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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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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