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12月25日!渭南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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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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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13日)
渭南发布

全面启动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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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渭南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及市妇女联合会,转发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标志着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相关部署,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

一、明确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政策持续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同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在筹资标准方面,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市、县财政将按规定比例分担。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实施分类资助参保,精准帮扶困难群体

对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其应保尽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 在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参保补助继续按本市现有政策执行。

各类享受资助人员的身份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核实核准,并由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精准标识。

三、设定集中缴费期,细化各类人员待遇享受规则

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对不同情形下的待遇享受期进行了细致规定:

一般人员:符合连续参保条件的,待遇享受期完整;不符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参保的,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可追溯至中断之日;中断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费用的,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计算;出生90天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次月起计算。

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符合连续参保要求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符合的,设置3个月等待期。

绿色通道特殊人员: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子女、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绿色通道参保,待遇自缴费次月起享受。

四、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引导居民持续缴费

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自2025年起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断保惩戒:对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以上激励额度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五、优化缴费服务与部门协作,保障政策顺畅落地

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线上线下渠道主动缴费,也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或通过“医保钱包”等方式缴费。新增参保或需变更参保地的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先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精准标识资助对象和权益记录;税务部门履行征收职责并优化服务;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提供并动态更新困难群体名单;财政部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健部门落实农村计生家庭补助政策;妇联配合做好儿童参保工作;各高校需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并配合建立校内经办服务点。各县(市、区)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标,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全面部署,将进一步织密织牢全市医疗保障网,为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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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明确,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在合理测算基金支出需求,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维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结合我省省情实际,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确定,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二、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缴费对象及时间如何安排?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至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三、特殊人员及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通知》明确部分参保资助及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通知》明确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我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通知》明确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大学生参保政策。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如符合连续参保缴费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启动时间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与本通知印发时间同步实施。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
一是稳定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要求个人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全省统一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稳定参保缴费标准。
二是优化参保缴费时间。《通知》明确2025年集中缴费期为10月起至同年12月25日,结合长效机制文件精神,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其他时间参保人员均可缴费,同时执行等待期相关规定。
三是规范特殊人员参保范围。《通知》对享受参保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做了补充完善,新增了退役军人未成年子女、处于社区矫正期的监管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册抚养儿童。另外,拓宽绿色通道中困难人员参保范围,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均纳入绿色通道保障范围。上述群体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民政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办理参保。
四是细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按照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参保人员在制度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待遇享受政策。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待遇。
五是明确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条件。按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自2025年起,除特殊群体,只要断保再参保,都需要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纳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全年,强调了连续参保的重要性。
六是拓宽缴费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便捷性,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效能。《通知》明确新增医保部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及“医保钱包”在线缴费渠道,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在实现统筹区内代缴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功能至省内异地以及依托“医保钱包”实现跨省缴费。
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重视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来源:渭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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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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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1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加大医保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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