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渭南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及市妇女联合会,转发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标志着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相关部署,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
一、明确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政策持续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同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在筹资标准方面,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市、县财政将按规定比例分担。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实施分类资助参保,精准帮扶困难群体
对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其应保尽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 在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参保补助继续按本市现有政策执行。
各类享受资助人员的身份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核实核准,并由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精准标识。
三、设定集中缴费期,细化各类人员待遇享受规则
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对不同情形下的待遇享受期进行了细致规定:
一般人员:符合连续参保条件的,待遇享受期完整;不符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参保的,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可追溯至中断之日;中断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费用的,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计算;出生90天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次月起计算。
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符合连续参保要求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符合的,设置3个月等待期。
绿色通道特殊人员: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子女、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绿色通道参保,待遇自缴费次月起享受。
四、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引导居民持续缴费
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自2025年起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断保惩戒:对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以上激励额度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五、优化缴费服务与部门协作,保障政策顺畅落地
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线上线下渠道主动缴费,也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或通过“医保钱包”等方式缴费。新增参保或需变更参保地的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先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精准标识资助对象和权益记录;税务部门履行征收职责并优化服务;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提供并动态更新困难群体名单;财政部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健部门落实农村计生家庭补助政策;妇联配合做好儿童参保工作;各高校需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并配合建立校内经办服务点。各县(市、区)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标,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全面部署,将进一步织密织牢全市医疗保障网,为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